《河套条例》正式施行!推动深港协同创新,看点来了

南都N视频APP · 深圳大件事
原创2026-03-01 19:01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2026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河套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河套深圳园区”)迈入法治引领、规范运行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据了解,《河套条例》立足河套“一河两岸、一区两园”的区位特点,构建起覆盖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特殊监管、科创合作、服务保障、法治环境的制度框架,为河套深圳园区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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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聘用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为工作人员

在管理体制方面,《河套条例》明确了河套发展署作为河套深圳园区管理机构的核心职能。河套发展署负责推动河套深圳园区深港科技合作、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开发建设、产业发展、运营管理、科技服务等工作,在港澳部门指导下与香港相关部门建立直接、常态沟通机制。

据悉,河套发展署可以在市政府确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深圳园区发展需要,制定深圳园区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河套发展署实行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可以聘用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为工作人员。

促进人员、货物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为推动创新要素在深港之间高效便捷流动,条例明确,河套深圳园区分步实施封闭管理,对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人员进出、货物流动实行“一线”“二线”分线管理,实施高度开放的特殊监管。具体封闭区域和封闭时序由市人民政府会同海关、边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国家移民管理局已推出了针对河套深圳园区扩大开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对经常进出合作区的外籍工作人员,在履行信息登记等必要手续后,边检机关在皇岗、福田口岸和福田保税区一号通道提供快捷通关通行便利;对受邀入境河套深圳园区的外籍人才,提供口岸签证、5年以内多次签证、在华永久居留等申办便利。符合条件的内地人才,可申办3年多次有效往来香港、澳门人才签注,申请时免予提交人才证明。允许新兴、初创企业首年度免纳税额办理往来港澳商务备案等。

货物方面,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自用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可跨境支持香港园区科研项目

河套深圳园区的发展定位是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先导区、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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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深港科创合作更加深入,条例提出,支持深港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共建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允许符合条件的本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支持河套香港园区的科研项目,由市科技创新部门、河套发展署组织实施;国际化科研项目可以采用港澳及国际科研管理规则。

据悉,河套深圳园区支持香港科学园深圳分园、河套香港青年创新创业谷运营发展,入驻的初创团队、企业可享受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积极推动深圳市共享平台科研仪器资源面向河套港澳机构使用。

在法治环境方面,条例提出,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在河套深圳园区内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并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港澳法律解决合同纠纷以及协议选择港澳为仲裁地。此前,河套深圳园区已通过举办“港资港法港仲裁”专场宣讲会等方式,助力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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