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细化镇街有关行政处罚方面履职事项,3月16日,中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全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行使。
中山市此次调整并非一次简单的权力“下放”,而是一场涉及1168项职权的治理变革。其意义在于,通过精准的“权力下沉”与“制度重塑”,有望系统性地解决基层治理中长期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与“管得着的看不见”这一矛盾。
涉及18个领域1168项行政处罚权
此次调整的最大亮点,是将18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赋予镇街,与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也一并下沉。
《公告》明确,自2026年3月31日(含当日)起,将民族宗教、人民防空、教育体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医疗保障领域共计1168项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
《公告》规定,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则适用新的规定。《公告》指出,对之前镇街实施的本公告确定范围外的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自2026年3月31日(含当日)起镇街不再实施。
从镇街角度来看,小榄镇承接的行政处罚事项最多,达到1125项。此外,中山港街道1075项、古镇镇1005项,其他镇街各1004项。
学者认为能“缩短管理链条,提升响应速度”
在事权衔接方面,《公告》明确,2026年3月30日(含当日)前,市镇两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完成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的衔接和交接工作,未立案的案件(含案件线索)按照“谁在办谁立案”为主要原则及时立案处理,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行政执法主体继续办理。
《公告》明确,过渡期自2026年3月31日(含当日)起至6月30日(含当日)止,过渡期内,市镇两级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协同机制,确保相关行政执法权调整后有效管理。
此外,《公告》设置了清晰的“兜底条款”:相关行政执法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市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市政府部门负责。镇街与市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有长期从事行政管理研究的学者认为,管理链条的缩短,意味着基层问题响应速度将得到提升,从过去“看到问题等上级”到现在“发现问题即处理”,基层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将进一步筑牢。
采写:南都记者吕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