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有了新进展。6月16日,南都N视频记者了解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南都此前报道。
南都此前报道,成都中院一审查明:被告人梁某滢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期间,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住户曾因此与其发生争执而报警,民警处置后要求梁某滢家人对其严格管理。
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再次在上述小区对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在敲击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门时,王某雅通过“猫眼”看到梁某滢在其家门口吐痰,遂通过其母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二人随即发生争吵,进而在进门处抓扯、打斗。
其间,梁某滢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某雅拿起门厅鞋柜上一中空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无果。打斗中,王某雅受伤倒地,保安拨打电话报警,王某雅经抢救无效死亡。
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梁某滢父亲曾告诉南都记者,“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家里有亲人重病,对她打击很大。疫情开始后,她总怀疑自己感染了,焦虑、失眠、幻听,吐痰也是后遗症,一天用两三包纸。”
被害人母亲王女士曾提到,事发前梁某滢并未有过精神疾病的就诊病史。这一点梁父也向南都记者进行了确认,他们强调女儿拒绝就医。“她绝对不承认自己有病。我们但凡说一句,她就激烈反抗。”
2026年6月16日,该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精神鉴定再成讨论的焦点。王女士前往法院的路上情绪激动,一度晕倒。王某雅年迈的外婆哽咽道:“事发后,女儿还瞒着(不敢告诉)我,晚上才知道这件事。”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编辑:韦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