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喷漆废气中的VOCs排放超标,佛山市顺德区玛兰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兰家具”)被处以15万元罚款。该公司曾提出自行检测达标、系“被诱导”同时开启两个喷漆房导致超标等申辩理由,却被生态环境部门逐条驳回。
家具企业废气中VOCs排放超标1.98倍
近日,信用中国网更新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玛兰家具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处以15万元罚款。
记者获取到的上述处罚相关官方文书显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委托机构检测时发现,该公司喷漆工序生产过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检测报告显示,VOCs排放浓度为89.6mg/m³,超出《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 II时段标准限值(最高30mg/m³),超标1.98倍。
根据中科院大连物理研究所一则科普短文,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一类在常温下具有低沸点、小分子量,且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统称。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均有危害:VOCs容易在阳光下与其他污染物发生反应,形成雾霾和臭氧(O₃)污染;人体长期吸入可能引发头痛,眼睛、嗓子不适等症状,甚至导致哮喘、过敏及白血病等疾病。
公开资料显示,玛兰家具创办于2004年,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家具企业,经营生产面积超2万平方米。
企业辩称“事后检测合规”“被诱导”“获批准”
主管部门逐条反驳
6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企业随后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主要包括事后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结果达标;被诱导同时开启两个喷漆房,导致废气超标;根据环评报告,不存在同时开启两个喷漆房情况;两个喷漆房错开使用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已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等。要求取消行政处罚决定。
不过,上述意见遭到官方逐条反驳。
该文书显示,自行监测报告反映相应检测日期、检测工况和治理设施运行状态下的排放情况,与本案无关。
针对“诱导”一说,该文书称,执法当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生产工况、采样点位、采样过程等进行了记录。现场采样时该公司底漆、面漆均为正作业状态,在场人员见证且现场对此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检测公司诱导企业同时开启两个喷漆房的情况。
该文书同时表示,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中,无“不能两支喷枪同时工作”等内容;市生态环境局也未在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中,要求不得同时开启两个喷漆房。
针对企业提出的“两个喷漆房错开使用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已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这一陈述,文书指出,企业未提供任何相关文件佐证,该局亦未发现相关批准记录。而执法现场笔录、照片等却显示,该公司两支喷枪、两个喷漆房同时作业。
最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未采纳该公司申辩意见,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月3日,记者致电玛兰家具,试图询问上述处罚详情以及后续处理措施。一位工作人员拒绝了采访。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唐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