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标原价营造“大幅打折”假象,多家酒店和旅游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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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6-10-14 19:10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为了招揽顾客,不少旅游公司和酒店纷纷推出低价折扣活动,但标出的划线原价是否真实呢?10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打击劣质低价典型案例,涉及多起价格欺诈案件。

据悉,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价格竞争秩序,2026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

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件中,青岛新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某主流网络平台上销售“青岛崂山一日游”和“3天2晚多日游”2款旅游线路商品,实际售价分别为199元和1600元,但划线价格高达9999元,折扣率低至0.2折,且未对划线价格详细信息进行说明。经查,划线价格远超前七日的最低成交价格。

涉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鉴于该旅游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旅游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

监管认为,该旅游公司为提高2款普通旅游线路商品销量,虚标超高划线价格,营造优惠力度巨大的假象,误导消费者高估涉案商品本身价值,进而催生冲动消费。

本案的查处对旅行社产生了有力震慑,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擦亮了城市旅游名片。

另一起案件来自四川,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23家酒店价格欺诈行为。

2026年春节期间,广元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测发现,城区23家酒店在网络平台销售春节期间房源过程中,均以划线价为基准,通过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优惠活动,且不能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经查,上述酒店以无真实成交记录的高价作为被比较价格,制造“大幅打折”“超值优惠”假象,诱骗消费者下单预订,实质是虚构被比较价格、以虚假折扣招揽客源。

这23家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23家酒店处以罚款合计96万余元。

在监管看来,23家酒店用虚假折扣制造“高性价比”假象,实质是以价格欺诈替代诚信经营、靠虚假比价招揽客源。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在“虚拟优惠”中多付价款,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该行为扰乱节假日住宿价格秩序,损害城市文旅口碑和行业整体形象。

案件的查处,促使住宿经营者及平台回归真实标价、明码实价,对维护节假日旅游市场住宿价格秩序、护航文旅消费具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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