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胡某、陈某9个月大的女儿在医院因病离世,胡某委托医院的刘某处理女儿遗体火化。刘某将遗体交到某殡仪馆,殡仪馆告诉刘某:未满3岁的遗体需作出无灰的承诺,刘某签了名。遗体火化后,家长要求殡仪馆提供骨灰,殡仪馆表示已同意无灰。法院认为,采取合适的火化手段可做到9个月在火化后保留少量骨灰,骨灰处理也需要得到父母授权。最终,法院判医院向原告胡某、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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