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被撞成十级伤残,索要120日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官微
原创2025-04-12 14:42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致家庭主妇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2024年3月27日,被告徐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碰擦到原告王某某致王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徐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鉴定,原告王某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评定为120日。鸠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因照顾子女未参加工作,属于一种隐形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判决支持原告王某某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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