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岗到1800公里之外,广州一员工拒绝后被以旷工开除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官微
原创2025-05-11 19:51
近日,广州天河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郑某本为B公司员工,后因公司经营调整,郑某进入A公司工作。之后,郑某收到A公司的派遣通知,要将其工作地从广州调整至云南怒江泸水市。郑某拒绝,被A公司以无故旷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天河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事前未与郑某协商一致,郑某拒绝调岗不属于无故旷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法院依法判决A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9.3万余元,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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