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试戴玉镯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市民刘女士在玉器店准备试戴一只标价不菲的玉镯,店员在刘女士拿取手镯时明确提醒,“不能拿托架,要拿镯子”。但意外还是发生了,手镯从托架上滑落,磕碰在柜台玻璃上,瞬间出现明显裂纹,专业机构评估该手镯的损失价值为36.5万元。最终法院酌定刘女士承担90%的责任,判决刘女士赔偿玉镯损失32.85万元,商家自行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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