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奔驰女车主提车发现轮胎生锈车门有划痕!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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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19-04-16 18:26

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引发关注后,各地4S店销售“内幕”陆续被曝光。

南都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获悉,杭州中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市民董女士在杭州准备购车时,被销售人员诱导优惠购车并交付5千订金。其随后前往上海奔驰4S店验车时,才发现车轮毂锈斑严重,车门有划痕。董女士要求退还订金未果后,将杭州该4S店的销售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订金,并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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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smart资料图。

蹊跷:杭州销售诱导消费者到上海4S店购车

2014年5月,董女士在浙江星杭汽车有限公司教工路分公司奔驰4S店进行试驾,准备购买奔驰SMART小型汽车。4天后,她和家人再次前往该店,原先的销售马某不在店内,在董女士电话询问后马某赶到4S店内。

当时,马某主动提出有其它渠道可以优惠价格订购该车型,但需先支付5000元订金。董女士称,出于对被告和奔驰品牌的信任,其向马某支付宝转账,并签订了订车协议与订金收条。

真相:销售已离职,消费者索赔精神损失费

同年5月21日,董女士按照马某提示前往上海奔驰4S店提车。验车时,被告发现上海4S店提供的车辆,轮毂锈斑严重,车门部分有轻微划痕。一查询才发现,该车出厂日期为2013年8月,验车前已闲置10个月左右。

董女士提出换车未果后,要求销售人员马某按照订车协议退款,但被拒绝。她前往星航奔驰4S店准备协商时,才被告知马某早已于5月初离职。

董女士随后多次要求马某退款遭拒,遂将后者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车款及赔偿前往上海验车时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同时,要求马某作出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庭审:订金收条具备法律效力

对此,销售人员马某辩称,新车交付之前都要经过检查,涉案车辆没问题,“SMART车门是塑料,停靠时间久了会有轻微的划痕,”对于董女士提出换车,马某称,当时其他车辆都已被下单。

法院认为,马某出具的收条承诺“车有任何问题,买方可要求退款(全款)”,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内容不违法。因此要求被告退还董女士订金五千,同时驳回董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马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杭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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