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贵阳市南明区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一中年女性死亡事件。3日中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发布通报称,抛物者为楼上一10岁男童。死者儿子告诉南都记者,坠物为灭火器,其与抛物者一家不相识。其表示,他今年刚参加完高考,家里还有一个7岁的弟弟。
7月2日17时,南明警方接到报警称:在辖区太慈桥国际城小区,一中年女性(袁某某)疑似被高空坠物砸伤。经查,当日下午16时51分,袁某某在小区内行走,不幸被楼上一10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头部,经过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死者袁某某的大儿子赵廷今年18岁,他告诉南都记者母亲被砸到时,是和弟弟在楼下晒土豆片,“昨天天气好,家里人爱吃这个,母亲有空就去晒了。”没想到,天上掉下来个灭火器,砸中母亲头部。他表示,他于昨日从1楼一直排查到33楼,发现7楼缺失两罐灭火器。
赵廷说,为了让弟弟读小学,一家人去年搬来该小区,与抛物男童一家人并不相识。他表示,他家在一楼,母亲开了个小卖部维持生计,父亲是做地暖生意的。母亲的离去留下父亲一人,家庭经济压力十分大。
赵廷哭诉,今天早上父亲去了殡仪馆。他说,今年高考结束,他的分数超过一本线63分,而年幼的弟弟才上一年级。昨晚,赵廷陪着弟弟度过难熬的一夜。回忆起母亲,赵廷难掩悲伤,“她为人真诚朴实”。
南明警方提醒,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自律,同时,监护人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高空抛物,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赵廷说,该小区此前就屡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父亲也曾多次向物业反映过。7月3日下午,南都记者联系该小区物业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照军告诉南都记者,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民事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但是,物业公司应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进行举证,全力配合业主解决事件。
采写:南都记者 苏海伦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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