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减免用血费用,月底前广州全市医院实现用血费用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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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01 11:17

南都讯 记者李春花 通讯员 穗卫健宣 近年来,广州年无偿献血人次从20年前的不到1万人次,发展到目前的近38万人次,千人口献血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以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较为繁琐,用血者需在出院后跑多个部门才能报销用血费用,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属临床用血时,可免交或减免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2019年9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广州市免费用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解决了此前无偿献血者反映的报销难、报销慢和报销繁等问题。报销人只需带齐相关资料,医院工作人员在直报平台核实信息后,拍摄上传资料,就可实现自动计算报销金额,直接减免用血费用。 

目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正联合广州血液中心积极推进全市医疗机构用血费用直报工作,全市56家大医院已经完成系统对接,预计2020年1月底前,广州将完成医院的直报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医院用血费用直接报销服务。 


答疑

一、《办法》中所指的免费用血对象是谁? 

本办法所指免费用血对象(简称用血者)是指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简称无偿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指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二、《办法》所指的免费用血是什么? 

血液本身不收费,但血液从采集到临床使用存在成本消耗产生的费用,部分需要用血患者承担。事实上,为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所有的血液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制备等复杂过程,在确保血液质量的情况下,才能将血液发送临床供患者使用。 

《办法》所指的“免费用血”是指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血液检验及输血所需相关费用。(血液品种价格以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有调整时,按新标准执行。) 

三、《办法》中所提的用血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在本市献血后,血液经检测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自献血次日起,其本人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在2018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当天)前,在本市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及以上的,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者在2018年3月1日后,在本市无偿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实际使用血液品种价格计算,累计不超过捐献量价值2倍范围的,可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此外,无偿献血者在本市范围献血后,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照实际使用血液品种价格计算,累计不超过捐献量价值3倍范围的,可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在本省其他地市献血的,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费用血标准按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办法》中是怎样换算捐献量和计算捐献量价值的?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至临床用血之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量价兼顾,利于献血者”的原则进行量价交换。 

捐献量换算:2018年3月1日前,一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计算;2018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按200毫升全血计算。 

捐献量价值计算:用机采血小板折算捐献量价值,捐献量价值等于献血量乘以机采血小板单价。 

例:2018年3月1日后,A捐献了3个单位机采血小板,B捐献了600毫升全血,A和B的捐献量价值均等于3(献血量)x1400元(目前血小板单价)x2(倍)=8400元。A和B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时,累计可使用价值为8400元的血液品种。 

五、不在医院直接报销,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在医院直接报销或异地用血,可在献血办进行报销。报销者提供用血者和无偿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原件或电子《无偿献血证》、用血者和无偿献血者的关系证件原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无偿献血者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签署的亲属关系真实性承诺书)、用血者用血费用清单明细原件或复印件、出院结算发票原件。献血办工作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退还血费。 

编辑:任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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