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恶意退款20万判赔1元!投诉举报新规施行,职业吃货受规制

南都N视频APP · 新业态法治研究
原创2020-01-02 16:04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职业吃货”案作出判决。1月2日,南都记者获悉,该案被告广东男子宏某因在4个月内提起恶意退款3896笔,最终成功退款金额达20余万元,被判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u=2337933653,14333038&fm=26&gp=0_副本.jpg

在这起“职业吃货”案中,被诉广东男子宏某至少控制8个淘宝账号。2018年4月至8月,宏某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总共下单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3896笔,最终退款成功3787笔,金额达20余万元。针对宏某的“吃货”行为,平台在接到商家反馈之后对恶意退款涉及的账号按照平台规则进行了处置。在开庭时,宏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最终,法院判决宏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由此合理支出的律师费1万元。

近年来,“职业吃货人”和“恶意索赔人”群体曾引发广泛关注。他们瞄准“问题”商品,在电商平台下单,收货后以商品瑕疵等为由申请“仅退款”吞掉货物,或以商品无中文标签、广告存极限词为由进行投诉并索要赔偿。针对恶意索赔乱象,南都已推出多篇调查报道,并于2019年11月23日在2019互联网法律大会发布《恶意索赔行业观察报告》,深度剖析投诉举报中的恶意索赔行为,直指恶意索赔人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占用行政及司法资源,呼吁有关部门应优化立法,进一步有效处理投诉举报。

2019年12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曾对“职业吃货”第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诉的湖南女子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损害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决周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法院判决显示,周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淘宝账号,在2018年6月7日至16日期间下单289笔,当月申请退款281笔,退款成功277笔,实际退款金额3854.54元;在2018年7月1日至5日期间下单344笔,当月申请退款343笔,退款成功335笔,实际退款金额18842.53元。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当中明确规定了“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该规定宣告通过恶意投诉牟利的大门关闭。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编辑:张亚莉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新型互联网犯罪研究与治理论坛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