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于今日(1月2日)截止。
未来正式落地的消费税法,能否体现对烟草消费的调控作用,并保持将全部烟草税上缴中央,或将是今后控烟的关键。
世界卫生组织此前预测,到2025年,中国吸烟率将降至25%。不过,该下降速度与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目标需要的下降速度相比要慢很多。
而烟草税,是业界公认最有效的控烟措施。控烟界所称的“烟草税”,主要是指卷烟消费税。
消费税开征于1994年,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调节职能。目前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多涉及有害健康、高消费、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消耗型等产品,包括烟、酒、成品油、小汽车、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前,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这一举措本为改善地方财政状况。《方案》显示,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方案》还明确,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对于受到控烟界关注的烟草税,《方案》并未作出明确安排。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南都,《方案》透露出未来消费税改革的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消费品都要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
同时,即使后移征收环节,也不意味着生产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了,可能是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同时开征,这将视税目不同而差异化设置。
不过,他也表示,卷烟作为专卖品管理非常规范和严格,即使后移征收环节,从征管可控角度看,不会有太大障碍,关键是看后移征收环节是否会更有利于发挥其调节功能。
但“下划地方”等规定也引起了控烟专家的担忧。有专家担心,地方政府受增加收入吸引,可能降低地方政府控烟的积极性。
《征求意见稿》显示,在生产(进口)环节,甲类和乙类卷烟分别按比例征税56%和36%,同时,均征收0.003元/支的从量税;在批发环节,均征收11%的从价税,0.005元/支的从量税。
长期关注烟草税的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郑榕认为,此前烟草税多在生产环节征收,要想增加税收就需要自建烟厂。而转到消费环节征收后,各地兴建烟厂的积极性或会降低,但卖烟的积极性或会提高。
施正文也表示,后移征收烟草税并把部分收入下划地方,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出于税收收入的考量,削弱对控烟目标的追求。
《方案》提出,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
“这个地方烟卖的多,(烟草税)收入就多,这是很核心的一个因素。”郑榕分析,受此影响,各地可能就没有积极性再去推进无烟立法。
“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约束比较大的情况下,这对地方会产生非常有效的刺激作用。”她强调。
施正文也表示,消费税是一种调节税,对卷烟征收消费税,应体现对健康的考量。
其实,后移征收烟草税也并非不可取。在施正文看来,关键是要起到对控烟的调节作用——通过经济杠杆,降低公众对卷烟的消费。
在施正文看来,将烟草税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或实行价外税后,可以提高征税的透明度,让吸烟者意识到抽的烟中含有多少税款。由此,“唤起消费者在抽烟上的负面感受。”
“不是为了多收税,而是发挥调节作用,增强健康意识。”施正文解释道。
施正文强调,若将烟草税征收环节后移,其税收也不能交给地方,必须全部上缴中央政府,这样可以消除地方政府为取得收入而怠于履行其控烟职责。
控烟专家也担心,如果将烟草税下划地方,可能降低中央政府提高烟草税的积极性。
提高消费税及卷烟价格,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控烟手段。中国政府曾在2015年上调烟草税,卷烟销售量也应声下降。
资料显示,2015年烟草税提高后,2014年至2016年,卷烟零售价格平均上涨了11%,最便宜的卷烟品类的价格上涨了20%,卷烟销量从1270亿包下降至1170亿包,降幅为7.8%。
值得注意的是,卷烟价格上涨预计使成人吸烟率降低0.2%至0.6%,这意味着吸烟人数减少220万至650万。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也就是说,消费税法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郑榕分析,一旦上缴中央政府的烟草税被固定在具体的数额,中央政府就将没有提高烟草税的积极性。对于身为国企的烟草公司,更可能增加其上缴利润的金额而非提税,这也就起不到烟草税对烟草消费的控制作用。
此外,当消费税全部归中央政府时,提高烟草税阻力也相对较小。一旦将部分烟草税下划给地方,也就意味着提高烟草税的措施“动了地方的奶酪”。
由此,“以后再提税的难度会更大。”郑榕说。
从当前的税率看,中国的烟草税税率离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的“消费税在最终消费价格中的比例至少达70%”仍有一定差距。
郑榕告诉南都,如果大幅增加烟草税,控烟效果将会非常明显。受烟价上涨影响,卷烟的销量会大幅下降。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到2030年,中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小于20%。作为最有效的控烟措施,在郑榕看来,消费税法中的烟草税水平,至少应参考上述目标来确定、提高。
施正文也赞成有必要适度增加烟草税的税率,特别是增加低价卷烟,也就是乙类卷烟的税率。“目前低档烟税率明显偏低,而低档烟相对来说对健康损害更大。”
在郑榕看来,高收入人群对卷烟价格并不敏感,所以这项控烟措施主要针对青少年等低收入人群。他们对卷烟价格敏感,对低价烟的加价效果比对高价烟要强。
值得注意的是,施正文和郑榕均向南都表示,应多征收从量税而非从价税。
郑榕解释,消费者以低价烟替代高价烟的可能性相对要小。例如,与售价50元一包的卷烟相比,对售价5元一包的卷烟按数量征税,低价烟的价格增幅会更大。
事实上,随着经济发展、人均收入等的增加,此前加税的控烟效果有所减弱。控烟界也长期呼吁进一步提高烟草税税率。
郑榕此前研究发现,2015年提税后的卷烟名义加权零售价格增加了10%,烟草产品税负相应增加了4%。2016年,卷烟名义加权零售价又提高了0.23%,2017年增加了3%。
“但如果剔除了物价指数上涨的因素,2016和2017年的卷烟价格较2015年实际已经出现下降了。”郑榕说。
烟草销量数据也从侧面证实了上述结果。2015年和2016年,中国烟草销量均出现下降。
“我当时很激动,觉得做了15年的控烟,总算要迎来拐点。但没想到的是,2017年销量又上升了,而且2018年还继续上升。”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主任姜垣在一次演讲中说到。
郑榕告诉南都,世界上一些国家为了控烟,提税力度非常大,俄罗斯2012年甚至有过一年提两次烟草税的情况。然而,中国目前仅在2009年和2015年调整过烟草税税率。
她认为,如果中国做不到每年提高烟草税,至少应建立烟草税与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即指数化管理模式。
通过指数化的方式,保证在计算通货膨胀后,实际的烟草税没有下降,使之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上。
郑榕也建议,将烟草税的指数化管理,写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消费税法。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