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日通报,近期该院审结武汉“65号红通”蒋谦贪污案,因有录制劝返视频感化外逃人员的立功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武汉中院介绍,原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部长蒋谦辞职经商后,于2005年至2007年期间,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赵某,利用赵某负责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432万余元,案发后于2011年1月逃至境外。2015年“天网行动”开展后,蒋谦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介绍,由于经济来源被彻底切断,蒋谦在境外只能租住在他人地下室,靠为房东除草、铲雪换取微薄收入维持生计,每天只能靠吃最便宜的面条度日,生活举步维艰。2016年9月22日,他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并录制劝返视频感化外逃人员。
被切断经济来源后,租境外地下室为房东除草铲雪,吃面条度日
2015年6月15日,武汉中院受理蒋谦违法所得没收案,系湖北省首例适用该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7年4月9日的一篇文章《武汉"65号红通"归案幕后:见警车躲厕所一小时》介绍,2015年6月,在湖北省追逃办和武汉市追逃办统筹协调下,武汉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正式打响了追回蒋谦的攻坚战。
专案组首先把精力投向了做实做细基础工作。通过走访50余名关系人,调取179个资金账户的交易记录等海量资料,专案组基本摸清了蒋谦的思想、家庭、生活和关系网络——住在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夏洛特敦市;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后,惶恐不安,到处躲藏,处于担心、观望、顾虑、不安的状态,还经常通过各种渠道咨询再次逃往他国的可行性;在境内有7名亲属,没有小孩,较为活跃的社会关系均在加拿大……通过细致调查梳理出来的这些信息,为成功追回蒋谦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5年12月28日,武汉中院作出裁定,对检察机关扣押的蒋谦违法所得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包括涉案来不及转移的存款人民币701万元,切诺基牌小型越野车一辆、48万余股长江传媒股票,裁定生效后立即移交执行。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介绍,由于经济来源被彻底切断,蒋谦在境外只能租住在他人地下室,靠为房东除草铲雪换取微薄收入维持生计,每天只能靠吃最便宜的面条度日,生活举步维艰。
据蒋谦回国后交代,在境外,他只能躲藏在地下室,一看到警察就很紧张。有一次,警车在他栖身的地下室的对面停着,他大气儿也不敢出,在厕所里面蹲了很久。
投案自首后,录制劝返视频感化外逃人员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资料显示,专案组先后10余次前往北京与加拿大驻华有关部门进行会谈,并邀请加方到武汉实地调查。在有关专家指导下,专案组根据加方法律规定完善证据。加拿大方面采信我方提交的蒋谦涉嫌移民欺诈的证据后,拒绝了蒋谦永久居留延期申请,并对其发出拘捕令。
据武汉中院介绍,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蒋谦最终于2016年9月22日主动回国投案自首。蒋谦回国之后,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的“百名红通人员”追抓活动,通过录制劝返视频、书写忏悔心得,讲述自己的逃亡经过、回国投案自首的历程,劝返其他外逃人员,并对公安机关劝返另一名外逃多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童某最终回国投案起到关键作用。
2019年3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蒋谦贪污案,被告人蒋谦因犯贪污罪,被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涉案赃款一千四百万元。被告人蒋谦服判未上诉。
据案件主审法官袁跃武介绍,“法院对蒋谦的定罪量刑考虑了案件的全部量刑情节。由于法院第一时间启动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及时将被告人的赃款予以没收,国家的损失基本上得到了挽回。蒋谦主动投案自首,在积极配合劝返其他外逃人员的过程中有突出表现,依法构成立功。虽然其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但基于以上情节,为最大限度兑现国家对外逃人员回国自首的承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对其依法判处了缓刑。”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诸未静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