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独生子女入学加分调至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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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03 18:11

南都讯 记者贺如妍 1月3日,《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经论证修改后再度公示。2019年12月,深圳市宝安区教育曾发布相关公告,拟对积分入学录取方式和积分项目进行修订,其中“独生子女入学加分拟从90分调至1分”获广泛关注。而在新征求意见稿中,独生子女由加1分调至加2分。此外,拟取消多项加分,拟推的综合积分制的具体分值也有变化。市民如有新的建议还可在1月9日前通过邮箱:jcjyk@baoan.gov.cn方式提出。

新征求意见稿独生子女入学加分调至加2分

据了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计收到市民朋友提出的意见892条。1月3日,宝安区教育局将涉及面较广、具有普遍性的意见进行分类回复并予以公示,同时将经论证修改后的修订稿一并公示。

相比12月公示的征求意见稿,该修订稿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发生了变化:

独生子女加分值由加1分调至加2分。

在有房租房的情况下,宝安户籍和深圳其他地区户籍不再同分,前者调高5分。同时,非深户购房基础分值调高5分,拉开与非深户租房的差距。

取消“非深户籍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同时“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不再加分。

宝安区2020年将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

1月3日,宝安区教育局也发布了《关于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入学申请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包括以下重要提醒:

关于住房材料的要求和时限。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了学位房制度,2020年将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都必须提供父母的住房材料。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实行学位房制度的所有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请家长务必查询住房是否已被锁定,提前做好准备。 

其中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202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3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例如,2020年秋季入学的,须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出证,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关于社保参保时间。自2020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关于身份证办理。自2020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请家长提前办理。

编辑:柯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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