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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程昆 2019年8月27日,深圳地铁三期二阶段在建工程10号线木古站轨行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李某军驾驶的轨道车与轨行区间上的施工人员发生碰撞,造成 2人死亡,2人受伤。据事故调查组于近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轨道车间断性制动失灵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建议,施工单位娄底市永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应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轨道车驾驶员李某军超速行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示意图:车辆从高坡驶下
轨道车与施工人员碰撞造成2死2伤
据调查报告内容,2019 年8月27日12时45分,娄底市永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轨道车司机李某军驾驶轨道车从铺轨基地出发,运输人员、工具至平湖站。
14时40分,运城经济开发区耀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张某强、张某国、张某庭、贾某良、刘某财和防护员刘某红、李某娟七人自华南城站进入轨行区,在上李朗至禾花区间右线进行消防管件安装作业。
张某强、张某国、张某庭、贾某良、刘某财使用平板车运送消防管件到达木古站至华南城站区间时,防护员刘某红、李某娟在施工区域前后两端进行安全防护,观察施工两端有无轨道车行驶,刘某红负责在木古站至华南城站区间内防护。
15 时左右,李某军驾驶轨道车返回铺轨基地。15时10分,驶抵华南城站并继续前行进入隧道。此时,上述五名作业工人推着平板车行至隧道出口,隧道内刘某红发现轨道车驶来,便用对讲机通知五人避让,并提示轨道车停下。
司机李某军看到红闪灯立即鸣笛示警并拉下轨道车制动闸,但是轨道车未能停住仍继续行驶,将防护员刘某红刮倒,并将轨道上的张某强、张某国、张某庭、贾某良、刘某财撞倒。
事故导致张某国、张某庭当场死亡,贾某良、刘某财受伤送往医院救治,其中前者受轻微伤,后者重伤。
轨道车间断性制动失灵是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龙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市住建局、轨道办,区纪委监委、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平湖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报告于2019年12月31日在龙岗政府官网公布。
据报告显示,轨道车间断性制动失灵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轨道车驾驶员李某军看到红闪灯示警时,拉下轨道车制动闸,由于轨道车制动系统主阀、作业阀发生间断性制动失灵,导致轨道车未减速停车碰撞到轨行区内作业的工人。
此外,轨道车超速行驶(限速5Km/h,实际速度23Km/h—25Km/h)、以及施工单位对车辆制动系统的维护保养不到位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建议对涉事企业、人员予以处罚或追究刑责
调查报告也述及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轨道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娄底市永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应予以行政处罚。项目负责人刘某年,未履行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对轨道车超速行驶监督约束不力,对轨道车维护保养工作失察,导致事故发生,应予以行政处罚。
该公司轨道车驾驶员李某军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轨道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中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波,未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编辑:向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