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5月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付,最高加付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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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07 15:56

农民工欠薪治理今年5月将迎来“依法治欠”的新时期。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月7日,在国务院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全指出,由于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多方面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治不绝。对此,《条例》更加明确了用人单位、属地政府和部门的法律责任,尤其在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条例》确定了更有力的处置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介绍,按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范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如要求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等。 

王振江介绍,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等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后仍逾期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将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也会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灾区。《条例》突出强调了该领域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有关部门将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将受到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胡明山 

编辑:任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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