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底,佛山汽车保有量突破270万辆,全市停车泊位仅约130万个,停车缺口巨大,“停车难”问题成为市民集中反映的民生问题。日前,佛山市政府正式印发《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办法》,压缩机械式停车设备设置审批流程,推广应用。新政将在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车多地少,大力推广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是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方法。目前,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广受到很多制约,其中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建设过程中是按照建筑物还是特种设备进行审批概念模糊,在没有具体工作指引的情况下,建设方往往以建筑物类型报建居多,造成行政审批环节复杂,审批时间过长,影响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广应用。
为压缩机械式停车设备设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府近日印发了《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机械式停车设备,是指利用地面以上空间或已建地下空间设置,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用于停放小型汽车的机械停车设施。
机械式停车设备需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自有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上划定的自有建设用地红线空间,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社会单位或个人的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居住区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装管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但是应按规定做好环评(按需)、施工图审查、特种设备管理等工作。
新政进一步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置流程,由各区成立联席会议统一受理申报申请,并负责资料审核、信息公示,最终由联席会议出具审定意见;取得审定意见后,申报主体可以开展相关建设安装活动,并可凭审定意见办理用电、用水报装手续。对部分申报资料实施了容缺办理。
编辑:何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