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子尾随17岁独行少女,强暴不成将其溺死!十年后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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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08 14:36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州中院对10年前一宗强奸、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判决书。

2009年11月,时年21岁的徐某栋看见时年17岁的李某独自经过其凉皮铺时,即起强奸歹念并尾随伺机作案。徐某栋强奸未遂后,将李推入水沟并逃离现场,致李某当场死亡。2019年12月,广州中院对此案判决,徐某栋犯故意杀人罪和犯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7日20时许,徐某栋(男,1988年生,户籍地陕西省汉中市某县)见被害人李某(女,1992年生)独自经过其凉皮铺时,即起了强奸歹念并尾随伺机作案。当李某行至广州市南沙区东某镇某村一队菜地路段时,徐某栋从后想控制李某,遭挣扎反抗时即用暴力将李某脸朝下全身按入田间的水沟中,致李某当场昏迷。

随后,徐某栋将李某抱上菜田,褪掉李的衣裤实施摸胸并准备强行发生性关系时,因故未能得逞,后再将李推入水沟并逃离现场,致李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溺死)。

据徐某栋供述,事发当天,其见一名单身小女孩提着一个浅颜色塑料袋从其凉皮摊前走过,就起了色心。其对妻子说有事出去一下,就骑了一辆两轮自行车跟着女孩往东某地铁站方向走去。骑车跟着女孩走了一两百米之后,其将自行车扔在路边,然后步行跟上女孩走了2、3米,见周围没人便从身后用左手抓女孩左手胳膊,右手抓住她的脖子……

2009年11月8日,原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东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番禺区东某镇某村一队菜地内发现一女性尸体。经侦查,民警于2018年12月10日在江门市蓬江区将徐某栋抓获归案。徐某栋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1日被逮捕。

广州中院认为,徐某栋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综合徐某栋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认罪态度,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做出如下判决:徐某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徐某栋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丧葬费损失人民币5.3万余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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