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请注意:忽略这些规定,你可能被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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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08 20:31

今日,南都记者了解到,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指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面对这一系列《意见》规定,身为退役军人的你可能无从下手。别担心,南都记者专门梳理了一份就业安置工作攻略,帮你轻松了解各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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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怎么办?别着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根据《通知》规定,对于退役士兵在规定的到地方报到期限内,因突发重大疾病、发生事故等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原部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其中,离队前由原部队、离队后由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超过延期时间确实无法到地方报到的,由军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对于退役士兵按规定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在规定的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期限前,出现上述情况的,由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办理安排工作手续期限内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单位分别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超过延期时间确实无法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

同时,为了避免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待遇的权利被侵犯,《意见》规定,退役士兵认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认定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在补办报到等手续后,可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其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实习生:王佳欣

编辑:潘珊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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