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协委员呼吁提升个税起征点,减轻来深人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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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08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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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馨怡 2019年,深圳社会平均工资达到9309元。这意味着,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对于深圳大部分人来讲,并没有减轻纳税负担。在深圳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中,政协委员陈志列提出关于在深圳试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受到了不少政协委员的认同。同时也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具体做法,给出了建议。

陈志列认为,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经济杠杆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成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让高收入阶层多纳税,中低收入阶层少纳税,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释放他们的积累和消费能力,从而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近年来,尽管居民可支配收入有了显著提高,但随着房价、物价的不断上涨,生活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月调整为5000元/月。但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不同地区之间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支出水平都有较大的差距。现在深圳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都在5000元以上,高于目前的个税免征额。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都是按5000元标准全国“一刀切”,那对处在生活成本极高的深圳中低等收入者来说就显得不合理、不公平,意味着这些人在未能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时候,已经先行缴税了,这已经压制了中低收入者的积累和消费能力,显然不符合通过个人所得税收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目的。

对此,陈志列建议,根据深圳消费水平、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率先在深圳立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1万元。他建议深圳发扬先行先试的传统和有部分立法权的优势,根据深圳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对个税起征点进行合理调整。“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中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刺激他们的消费热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深圳发展创业,为深圳发展提供动力之源,从而带动深圳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陈志列表示,从整体来看,中低收入者可以少缴的税额对于深圳总体税额而言还是小头,但对于庞大的中低收入者群体而言,则完全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也更能提升深圳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同时,深圳作为一线城市中的代表,率先试点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通过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个税改革进程。

事实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提案早在几年前就有委员提出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制定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挂钩。因此,除获得特别授权事项外,深圳市没有权限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而随着去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鼓励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做变通规定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背景下,不少委员颇为赞同提升个税起征点。 

市政协委员侯克鹏表示,目前深圳人均GDP接近3万美元,生活成本支出持续升高,尤其是年轻一代生活压力远高于内地。由此,他认为,深圳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是合适的,“一方面能减轻年前一代的生活压力,吸引更多人才汇聚深圳;同时,也能够促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中国起到先行示范作用。”

“在先行示范区的优势下,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势在必行的,但是提高到多少还需要根据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现状来决定。”市政协委员蒋雷认为,目前深圳的工资水平虽然在全国处于高位,但深圳的消费水平也同处高位,尤其是按深圳的住房现状,对人才引进计划最大的压力是房价水平高、房租贵的基础开支需求,“普通工薪阶层拿到手的工资,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子女教育和房贷,他们手头可支配的资金就不是特别多了。”但与此同时他也指出,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是深圳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调节收入分配方式,而如何提高是需要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如果设立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还需要研究考虑制定新的政策,才能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编辑:向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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