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袭警行为认定标准,保障警察依法履职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评论
原创2020-01-10 18:08

1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针对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对警察暴力袭击、打击报复等情况,《意见》明确了多种袭警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并要求酌情从重处罚;强调要综合考虑袭警行为的手段、方式、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法履职应当视为执行职务,等等。

审视《意见》,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为执法者“撑腰”。客观而言,民警处于执法一线,面临的人身危险最多,大则导致民警重大伤亡,街头巷尾的袭警行为也让民警日常执法举步维艰。据统计,仅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就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对于这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体,给予法律上的关爱和保护,也在情理之中。

立法已先行一步。尽管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规定从重处罚,但令人遗憾的是,什么是“暴力袭击”,什么是“依法执行职务”等等,还缺少明确的标准,这也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困惑,容易混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让不法分子能更轻松地逃逸于法网之外。

根据《意见》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行为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行为”“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等情形,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更明确了“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等七种暴力袭警情形,应在此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暴力袭警致死,应处故意杀人罪等并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对于暴力袭警行为,“入罪门槛”不仅降低,而且精确化。那些不法分子,将不再能轻易逃脱法律制裁,必须付出比之前更沉重的违法代价。

按照传统思维,只有正式的工作期间才算是履职,但必须看清的是,警察这个特殊群体,在非工作期间也有大量履职行为,也需要纳入依法保护的范围,否则不仅警察人身安全难保,社会公众利益也将深受影响。根据《意见》规定,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也应依法定罪、酌情从重处罚。如此,补齐了之前的制度短板,有利于民警全天候的依法履职受到法律保护。

诚然,对于《意见》的出台,也有人不无担忧,认为从执法、司法上对警权进行全方位保护,对于公众而言,如果这种权力膨胀,就意味着权利的退缩和受伤。必须看到的是,《意见》的制定和发布,通过的是法定程序,联合制定和发布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而非法律的性质也决定了其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运行,不能任性突破法律红线和底线。

再看《意见》的内容,无论是规定“从重处罚”,还是规定“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都没有跳出《刑法》和《人民警察法》的文本规定范围。在《意见》中,明确规定“民警在处置过程中,依法依规使用武器、警械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袭警行为”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以“依法依规”“必要措施”等法言法语作为前提,在无形中突出了“规范警权”“保护权利”的主旨精神。

一个健康的社会,离不开警察执法,但警权的伸张,又与“天性爱自由”的公众权利产生冲突,如何才能破解这个“亚历山大死结”?关键还是依法制衡。定睛回望,从《刑法》到《人民警察法》,从《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到《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一张“规制警权”的细密法网呼之欲出,警权与权利的边界亦愈加清晰。如此勤加编织,方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的轮廓。□欧阳晨雨

编辑:张子庆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