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13年后,现年30岁的张志超再审被宣判无罪。1月13日9时30分许,山东省高级法院在淄博中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进行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张志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心情非常激动,不敢想象,感觉头一次出来看到这个天,觉得天好大”。
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此前在1月13日8时,在进入法院旁听宣判结果前,坚持申诉8年的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带着准备多时的帽子与围巾准备交给张志超。一头白发的马玉萍表示,“我希望儿子穿着新衣服,回家。”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