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给女友发520、1314金额转账,分手后想索回,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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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14 14:34

两年前阿辉通过微信向小黎转账带有数字“520”、“1314”的金额,共26052元,分手后,阿辉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黎返还相应款项。记者近日从禅城法院获悉,最终,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男方:

经常转账帮助女友,对方突然消失

2018年3月,阿辉和小黎相识。阿辉诉称,小黎经常表示其以后会跟他在一起,还会照顾他的家人。与阿辉相处期间,小黎经常以买彩票欠别人钱,不能还钱就陷入绝境等理由,要求阿辉提供帮助。小黎还向阿辉介绍生意上的人员,为帮助小黎做生意,阿辉付出了大量金钱,但生意却从未成功。

阿辉表示,2018年7月,小黎突然消失,不知去向。为此,患有严重高血压和心脏病的阿辉病倒了,在身体好转后,他去派出所报了几次案。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只有阿辉本人陈述,很难进行处理,但阿辉没有办法联系上小黎。


女方:

汇款是用来表达爱意和相处时开销

2019年3月31日,阿辉通过朋友帮助,与小黎一起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处理期间,小黎承认与阿辉外出消费花费5至6万元,买衣服和化妆品等几千元,现金为1万元,阿辉有转账记录证明的款项为26572元。阿辉认为,小黎以虚构事实的方式欺骗阿辉,所得款项应予以返还。为此,阿辉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黎辩称,其未向阿辉借款,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小黎与阿辉曾是男女朋友,阿辉向她汇款,是用来表达爱意和相处时的开销。阿辉通过微信,多次以1314和520的金额向其汇款,用数字的谐音向她表达爱意,小黎自己的钱也会用在与阿辉相处时的开销中。此外,阿辉也会转账给小黎用在平时支出。因此,阿辉向小黎汇款并不是借款,而是双方共同生活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

未构成借贷合意,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构成要件之一,是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借贷的合意,是借款人为自己的个人利益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应结合当事人的关系、款项的用途等,综合判断。

经审查,首先,在款项给付期间,阿辉与小黎存在情侣关系并同居,在此特殊关系下,由于阿辉向小黎微信转账的款项并未备注用途,不排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共同支出的可能性。

其次,阿辉向小黎微信转账的款项部分金额为“1314元”和“520元”,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该些特殊数额的转账本质是一种情感表达,不同于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借款。

再次,微信转账记录显示,阿辉向小黎转账其他非特殊数额的款项,存在不定期、不定额的情形,无明显的规律,并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

另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的规定,阿辉并未提供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阿辉的诉讼请求。阿辉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通讯员 张小敏 罗倩琳

编辑:何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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