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再提“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广深最低工资与北上有差距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原创
原创2020-01-15 14:10

640x320_5e1c898f71003.jpg

南都讯 记者傅静怡 在眼下正在进行中的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汪桂花上交了一份《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实现省委“劳有厚德”民生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的建议,指出广深最低工资在算法上和北上有一定差距,建议根据省内城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来核定该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微信图片_20200116153031.jpg

广东省人大代表汪桂花。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

汪桂花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中,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采用比重法或居民恩戈尔系数法,也专门提示了国际上通行的最低工资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举例来说,2018年深圳市社平工资为9309元,按比例法简单计算,最低工资标准应在3723元至5585元之间,既使取最低限也达3723元。

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两会上,也有深圳市政协委员提出,“深圳22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两年都没有调整过了,对于一些基层职工来讲确实太低了。”深圳市政协委员王鸿利说,深圳应将最低工资标准由2200元提高至2800元,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

汪桂花告诉南都记者,2012年之前,例如: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至少名义上一直领先于上海、北京,2013、2014、2015年与上海处于相差10-20元的胶着状态,但到2019年,上海把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的2420元再次提高到2480元,而深圳2017年的22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两年来都没有调整。目前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比上海低百分之十几,虽然名义上比北京的2120元高一点,但上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实际最低工资还要在此基础上再加至少16%,均远高于深圳。

据悉,按照广东省全省的情况来看,2018年7月1日起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标准分为三档,第一类城市包括广州和深圳,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第二类城市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第三类城市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第四类城市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普通基层一线来粤建设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与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相比差距较大,有必要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强来粤建设者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汪桂花指出,广东省近年来生活成本不断上涨,尤其是房租上涨较快,降低了普通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她呼吁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而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总体收入水平,让广大职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增强职工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获得感。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打破现有的过于偏重企业经济成本核算,忽视员工社会成长成本的现状。最低工资是一个导向性指标,具有标杆性质,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以促使各个层级的工资水平得到相应的提升,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线产业工人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议2020年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2800元,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达到国际通行的社平工资40%的最低限额。

编辑:李湘莹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专题】聚焦2020广东两会

3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