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因前男友和13岁女孩聊天起妒心,唆使他人猥亵女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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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15 17:04

1月14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女性犯猥亵儿童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因13岁女孩王某某与其前男友聊天,心怀嫉恨,唆使男子相志龙(已另案处理)对王某某实施猥亵。王某某被相志龙逼迫拍下7张裸照。

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判决书,刘某,2000年2月15日出生,无业。刘某因其前男友寇某与被害人王某某(13周岁)聊天之事怀恨在心,决定报复想办法报复王某某。2018年10月4日,刘某在明知社会人员相志龙(已另案处理)经常使用索要裸照的方式猥亵他人的情况下,将王某某的QQ推荐给相志龙并让他“套路”王某某。

当日,相志龙用QQ提出要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又以威胁恐吓手段向王某某索要裸照,王某某因惧怕按相志龙的要求拍7张裸照后传给相志龙观看。

刘某的辩护人提出,刘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属于从犯,可以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刘某为报复被害人王某某,唆使相志龙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教唆相志龙猥亵儿童,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教唆作用,系教唆犯,故对于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周斐

编辑:张亚莉,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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