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要求,要研究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衔接机制,把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
专门学校原称“工读学校”,是法律规定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形式。专门学校历经数次改革,规模相对萎缩,适用率较低。
张军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虽然规定了专门学校有关条款,但如何解决招生对象过窄、入校程序司法化等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探索。
为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保护、教育、管束的办案理念,助推进一步发挥专门学校独特的教育矫治作用。
具体而言,对于拟作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确有必要接受专门教育的,要主动建议、及时协调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其送到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对专门教育的效果,要会同并监督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综合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继续接受专门教育。
张军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把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
编辑:杨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