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18日至19日在京召开,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就聚焦保护民企再提要求。
赵克志称,公安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进管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各种强制措施,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涉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公安机关存在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导致企业家破产的现象。
近年来,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执法动作,公安部也不断强调,公安机关当为民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发布,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决定立案的,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违反规定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当责令依法纠正,对发生执法过错的将被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17日,在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上,赵克志再次明确表示,要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格掌握入刑标准,严格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发现错拘错捕等执法问题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依法纠错。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据悉,当年12月,公安部还曾制定印发《关于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打击涉及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涉及企业的执法制度建设。
南都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