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没有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惠州市智华合成革有限公司近日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070元整;处人民币168210元整罚款。
2019年12月2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执法人员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
经查:惠州市智华合成革有限公司没有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经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于2019年12月26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惠市环(惠东)罚告字〔2019〕24号)。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东分局一句相关法规对惠州市智华合成革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070元整;处人民币168210元整罚款。
编辑:易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