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武汉8人散布的“虚假信息”并非完全捏造,应予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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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28 23:3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真假信息难辨。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一篇对疫情中谣言治理的文章,谈到武汉公安机关处罚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事件。文章认为,8名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主观上并无恶意,考虑到该类谣言在客观上对一定范围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有一定积极影响,且澄清该类事实较为容易,执法机关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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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博发文谈“谣言”治理。

事情源于2019年12月底,一张网传微信聊天截图称“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对此,武汉市公安局1月1日通报,8人因散布上述不实信息,被警方依法处理。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文章称,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有其正当性。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文章建议,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危害,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文章称,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文章称,鉴于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新类型谣言层出不穷,审查不同情形的行为,应结合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影响等情形综合判断。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刘苗,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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