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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贺如妍 2月2日,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率先发布了关于延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的通告,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延长至2020年的4月30日,即:2021年秋季入学的,在2020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
1月3日,宝安区教育局曾发布《关于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入学申请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其中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为:202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3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
家长还应注意: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例如,2021年秋季入学的,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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