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2020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通报,杭州13家混凝土企业因达成垄断协议,合计被罚415万元。这是今年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第一起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件。
据了解,当地反垄断执法部门在2017年对这起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历时两年终于落下帷幕。经查,2015年7月以来,余杭恒力、杭州亿方、杭州西联、海宁中胜、杭州鼎源、杭州五友、杭州瑞鼎、杭州三中、杭州瑞鑫、杭州建工和杭州华江等11家混凝土企业,多次召开“片区会议”。
在会上,这些企业约定划定经营市场范围,并报送所有的混凝土供应合同。同时还成立第三方公司以统一报价承接业务并分发,要求各个企业上缴利润再按比例分配。由于有企业存在矛盾且部分成员退出,未能实施达成的垄断协议。
2017年4月,上述多家企业(除余杭恒力、杭州亿方外)又“故伎重施”,和浙江瑞鑫、湖州三中等公司按约定比例出资,共同成立第三方公司,统一监控各家混凝土产量并规定各家生产基数计划,以限制各家产量。不过因为内部存在分歧,垄断协议实施未果。
反垄断执法部门认为,上述具有竞争关系的多家涉案企业,达成了分割市场、限制商品生产销售数量、固定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规定。
通报指出,除对进入破产清算状态的杭州亿方不予处罚外,浙江市场监管总局对12家涉案企业合计处罚415万,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其中,余杭恒力因主动退出垄断协议,且积极配合调查,被罚10万元。杭州瑞鑫和杭州瑞鼎均被处以45万元罚款,其余9家企业被罚35万元。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