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设临时性传染病隔离区,可免相关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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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2-12 17:32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传染病应急医院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函》,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防控工作,在符合选址要求的情况下,建设临时性传染病隔离区,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可免相关环评手续;建设永久性建筑,可先自行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先行建设,相关环评手续可随后补办。

传染病医院不能选址饮用水源保护区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新、改、扩建传染病医院污水治理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出了《关于做好传染病应急医院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函》,并要求,传染病医院选址不能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以居住、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环境敏感区域。

此外,对传染病医院进行环评分类管理。原则上,新建、扩建床位500张及以上的,应编制及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新建、扩建床位500张以下的(20张床位以下的除外),应编制及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新建、扩建床位20张以下的,自行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防控工作,在符合选址要求的情况下,建设临时性传染病隔离区,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属应急临时设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承诺分析且事后将恢复原貌等情况说明,可免相关环评手续;建设永久性建筑,可先自行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先行建设,相关环评手续按环评分类管理要求,可以随后补办。

污水处理站的位置设置有规定

在污水处理方面,建设临时性传染病隔离区,污水处理站位置宜设在隔离区北风的下风向;必须配套消毒工艺,化粪池亦须设消毒工艺;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100%;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处理后水污染物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含量不得检出。

而建设永久性建筑,污水处理工程应符合《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2004)和《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污水处理站的位置宜设在隔离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应有便利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便于污水排放和污泥贮运。污水处理站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之间应设绿化防护带或隔离带。

此外,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应分开;传染病房污水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传染病房污水应在预消毒后,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臭氧消毒和紫外线消毒。

同时,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100%;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该设置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等等。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编辑: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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