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政推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引,可申请不少于14天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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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2-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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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馨怡 不是深圳户籍居民,也没有在深圳工作过,目前居无定所,怎么办?可以去哪里求助?2月16日,深圳市民政局推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引》,如果是非深户籍人员,目前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可以到各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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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救助管理机构对于自愿求助符合条件人员应收尽收,并对其提供不少于14天的生活救助;对于发热、咳嗽、乏力等求助人员,以及过去14天内有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接触史的求助人员,按要求报请疾控部门处置。

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将为救助对象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满足基本生活要求的住所;实施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突发急病的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联系。

对于想要前往救助管理机构的市民,可以按照以下救助流程进行申请:

申请人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后,救助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来窗口办理或拨打12319、公安、救助站情暖鹏城项目组电话让其协助来站 );到站(接待)并进行安检登记,方能获得救助管理与服务。

市民如有求助需要可电话咨询或自行前往。

编辑:向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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