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提到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以临时性的工作补助。这一项补助如何发放?发放范围是什么?
2月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介绍,2月15日国家卫健委已下发通知,明确了发放临时工作补助的具体要求。
他介绍,发放方式为地方上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每月10日报国家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审定,再由同级地方财政先行垫付,最后由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对于各地派出到湖北的医务人员,由派出地进行单列统计汇总。
关于发放范围,他表示按照2016年《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当中规定的范围进行发放。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人员范围的确定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以具体参加实际工作为准。”他说。
采写:南都记者 胡明山
编辑:任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