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禁食甲鱼蛇鸟不禁燕窝雪蛤,组织食用最高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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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2-2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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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在餐馆等场所食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者拟处最高2万元的罚款,组织食用者拟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深圳市人大1月26日公布禁食野生动物立法条例征求意见,全面推行禁食野生动物,规定了可食用动物的范围。


规定可食用野生动物范围

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今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3月5日,电子邮箱:szrdfw@163.com

《征求意见稿》贯彻了《决定》的精神,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征求意见稿》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征求意见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

为了明确行政机关执法和公民守法的依据,《征求意见稿》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范围的基础上,规定了可食用动物包含以下两类:一是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通过市场调查,《征求意见稿》所列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已涵盖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饮市场上的主要动物品种,足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符合大多数深圳市民的饮食习惯,不会对市民的日常饮食带来大的影响。《征求意见稿》采用清单式管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深圳市人大解释,自然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在我国就有脊椎动物八千余种、无脊椎动物六万余种,光保护类野生动物就有两千余种,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将显得过于冗长,无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动物可以吃”的问题。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能够较好地达到清晰明确、便于理解、操作性强的清单式管理效果。


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目录执行。《征求意见稿》也在明确规定常见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以及水生动物的基础上,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深圳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销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陆生动物;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销售可食用陆生动物活体。

深圳市人大解释,全面推行冷链配送,禁止私宰和动物活体交易,既有利于强化动物食品检验检疫,完善监管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又能够通过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疫源扩散。深圳多年来一直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家禽产品供应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有条件将范围由家禽扩大到各类可食用陆生动物。


食用保护性野生动物拟最高罚2万元

制定针对性更强、处罚力度更严的法规,是治理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交易行为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深圳市人大解释,《征求意见稿》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变通作用,针对保护类野生动物提高了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行为的处罚幅度,并对组织食用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体现最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对上位法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如针对非保护类野生动物的食用或者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的饲养、生产经营行为,以及为相关生产经营提供场所和服务等相关行为,《征求意见稿》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还有,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惩戒合力,确保达到良好的惩戒效果。

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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