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据最高检官微消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陈国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一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受贿一案,也被宣布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56岁的陈国强,安徽宿州人。他曾任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政府秘书长。2018年1月获任陕西省副省长。2019年3月29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同意接受陈国强辞去陕西省副省长的请求的决定,免去其职务。今年1月4日,陈国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陈国强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对抗组织审查;在企业经营、干部职务调整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当选陕西省副省长一年两个月后辞职
据官方履历显示,陈国强现年56岁(1962年5月生),安徽宿州人。1984年,22岁的陈国强从西安基础大学(西安财经大学前身之一)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毕业后,进入原陕西省劳动人事厅,26年内逐步升至副厅长。
2010年,陈国强的安徽同乡、时任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仕途走高,出任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同一年,时任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的陈国强进入陕西省政府,出任副秘书长。
赵正永于2001年自安徽转岗陕西,2005年,赵正永任职陕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省人事厅和社保工作,与陈国强交往较多。
2012年12月,赵正永转岗陕西省委书记。两个月后,陈国强升任省政府秘书长。五年后的2018年1月,陈国强当选陕西省副省长,晋升副省级。
陈国强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2019年1月14日。据陕西省政府官网消息,当天上午,陈国强到宝鸡过境高速公路调研项目建设情况。据陕西省交通厅官网公布的图片显示,当天陈国强身着黑色羽绒外套,蓝色衬衫,调研期间与工作人员交流时面露笑容。
2019年3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十次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同意接受陈国强辞去陕西省副省长的请求的决定,免去陈国强的陕西省副省长职务。
会上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报告称,由铜川市选出的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陈国强,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
同日召开的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也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免去了陈国强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
在辞去陕西省人大代表职务并被免去陕西省副省长近10个月后,陈国强被通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今年1月4日午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陈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指出,经查,陈国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干预插手干部人事工作,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欲膨胀,收受礼品、礼金,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企业经营、干部职务调整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陈国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国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国强简历
陈国强,男,汉族,1962年5月生,安徽宿州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1.09—1984.07 西安基础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4.07—1994.10 陕西省劳动人事厅、劳动厅安全监察处、计划统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10—1987.10 陕西省淳化县润镇乡蹲点扶贫);
1994.10—2000.09 陕西省劳动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副处长(其间:1996.08—1998.12 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9—2004.06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其间:2002.10—2003.01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挂职;
2003.03—2003.07 陕西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6—2009.01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3.09—2006.07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08—2008.02 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学习);
2009.01—2010.1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8.09—2010.09 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11—2013.02 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3.02—2018.01 陕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兼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其间:2015.09—2016.01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8.01—2018.03 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党组书记(兼);
2018.03—2019.03 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第十三届省委委员,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简历来源:正义网、陕西省纪委监委、陕西省政府网站)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