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企业的生产带来无比的打击。为保证桥头镇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桥头镇出台了《桥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40条硬核措施助企撑企。
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的规定,对于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上年度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联系方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罗锦明,83566812。
对企业职工因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付的工资待遇,在省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的25%补贴给企业。
按照《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桥府〔2020〕2号的规定,对桥头镇企业有职工因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付的工资待遇,在省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的25%补贴给企业。
联系方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李锐明,83565668。
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按国家及省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的规定,对于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2号)的规定,对已按规定认定为参保困难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东莞市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申请时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认定办法及返还标准待国家及省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确定。
联系方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罗锦明,83566812。
奖励中介机构为企业送人
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企业输送员工,稳定在岗3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专项支持,着力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按照《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桥府〔2020〕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放宽至劳务派遣机构、旧员工介绍新员工)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保障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稳工复产,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输送员工,给予奖励:
(一)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为我镇企业介绍或委派员工,稳定在岗3个月,镇财政按300/人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在岗6个月,镇财政按500/人标准给予奖励,每个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申请提交资料:员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劳动合同、参保资料(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只需缴纳医疗、生育保险部分,按缴费最低标准计算,企业实际缴纳每人101.95元/月,个人部分仍需缴纳,每月缴纳301.31元/人;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缴费最低标准计算,企业实际缴纳每人337.6元/月,个人部分仍需缴纳,每月缴纳301.31元/人。减免政策下,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旧员工介绍新员工到企业工作,稳定在岗6个月,镇财政按500/人标准给予奖励,新员工必须是首次在桥头镇参保。申请提交资料:新员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劳动合同、参保资料。
备注:此项补贴至2020年6月30日截止,并在截止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朱焕源,83427319。
优先支持重点和倍增企业
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尽快安排企业复工复产,优化核验报备流程,协助调度防疫物资,优先支持订单充足且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重点企业和倍增计划企业。
按照省有关要求,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对2月10日后复工的企业实行自查公示制度,企业对照“四个到位”、“8个一”的要求,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做到“八个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张贴《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对复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将提供相应服务支持:
①在全面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②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未停工的企业,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积极协助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③分类指导企业把握复工节奏,引导各类企业根据人员摸排情况、生产订单情况,分岗位、分车间、分省份、分时段把务工人员群体合理分成若干小组,按轻重缓急有序组织返莞返岗。
④注重全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及时收集企业反馈各类问题,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关键环节企业、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全力以赴做好各方面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复工复产。
联系方式: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邓广进,81023278;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朱焕源,83427319。
派专员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对重点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和用工服务专员,指导企业有序高效复工复产。
①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由工业信息科技局组织专人对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全力保障重点企业高效复工复产。
②针对重点企业用工问题,由人社分局安排就业服务专员,精准掌握企业的复工计划和用工需求,优先发布用工信息,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联系方式: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邓广进,81023278;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朱焕源,83427319。
镇财政补贴湖北籍职工
对配合劝喻延迟返莞的桥头镇辖区企业的湖北籍参保职工,由2月10日起至返莞复工之日止,每天由镇财政补贴生活费50元,每人最高补贴500元,以稳定企业员工。
政策解读:按照《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桥府〔2020〕2号的规定,对配合劝喻延迟返莞的我镇辖区企业的湖北籍参保职工,由2月10日起至返莞复工之日止,每天由镇财政补贴生活费50元,每人最高补贴500元。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员工,回莞返岗后可以申请补贴。提交资料:有效交通证明材料(车船票、火车票、飞机票)、有效留湖北证明(个人轨迹查询证明)材料。
备注:此项补贴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李锐明,83565668。
支持企业购置防护物资
支持企业配备防护物资,在取消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根据企业返莞复工的参保职工人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支持企业购置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防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物资。
按照《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桥府〔2020〕2号)的规定,支持我镇企业配备防护物资,根据企业返莞复工的参保职工人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支持企业购置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防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物资。申请条件:在省一级响应期间,企业按在岗人数申请补贴,提供员工花名册、员工工资单等证明材料。
备注:此项补贴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李锐明,83565668。
无法按时缴费不收滞纳金
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社保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住房公积金方面,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延期汇缴。相关汇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延期汇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联系方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蔡思维,83567369;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桥头分局,罗炜珍83450039;住房规划建设局,张树峰 83341739。
承租镇属物业免收2个月租金
镇行政事业单位、镇属企业的物业对承租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协调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倡导动员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业主减免不少于1个月租金。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初创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优先扶持。督促镇属企业和村(社区)集体物业的“二手房东”向租户释放减租的让利,确保惠及实体经济。
减免对象为承租我镇行政事业单位、镇属企业、村(社区)集体物业的企业及商户;减免范围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镇属企业、村(社区)集体物业出租的租金,包括厂房租金、商铺租金、市场租金、土地租金(仅限用于工业及商业);镇行政事业单位、镇属企业对承租方免收2个月租金,村(社区)集体对承租方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减租期限原则上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如在此期间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二手房东”要落实与其转租、分租承租人签订租金减免协议,确保惠及实体经济。
联系方式:桥头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郭贵科、莫炳锋,81028988;
东莞市财政局桥头分局,朱立辉,81021662;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联系人:邓广进,81023278。
适当延长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合同期限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或供应链企业承接防控物资供应的,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到期的应给予适当延长合同期限。
政策解读:对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积极配合开展防控物资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或供应链企业,积极了解企业场地经营状况,鼓励私人业主对疫情防控期间场地租赁合同到期的重点企业应给予适当延长合同期限。租赁镇属或村(社区)集体物业的企业,场地租赁合同一律延长至广东省撤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第三个月。
联系方式: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邓广进,81023278;
桥头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郭贵科、莫炳锋,81028988;
东莞市财政局桥头分局,朱立辉,81021662。
加大打击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力度
引入举报机制,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镇属和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转租。
镇财政分局及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同时加大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的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镇镇属和村(社区)集体物业招租交易,确保减租措施惠及实体经济。
联系方式:东莞市财政局桥头分局,朱立辉,81021662;
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邓广进,81023278;桥头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郭贵科,81082922。
减征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对因受疫情影响遭遇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方面:对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方面: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相关行业纳税人,可凭东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重点扶持相应文件,享受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联系方式:桥头税务分局税源三股,刘焕雅,81026073。
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联系方式:桥头税务分局税源三股,刘焕雅,81026073。
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抵税
对相关企业发生的用于本次疫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等证明文件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联系方式:桥头税务分局税源二股,冯凌云,81026068。
可申请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落实国家关于向旅行社暂退 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政策。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东莞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内。
联系方式:桥头镇宣传教育文体局,刘伦,83433306。
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酒店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供电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户、防疫重点用户实施欠费不停电,针对全镇用户2月及往期发行的所有电费,在3月1日前均不计算违约金。
②供水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户、防疫重点用户实施欠费不停水,且未缴水费不计算收违约金。
联系方式:桥头供电服务中心,莫林强,13802373986;
桥头镇自来水公司,莫锦旺,15899660004。
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采购单位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采购单位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首付款按不低于50%执行,累计付款不超过 3 次。
该项政策将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3%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镇招投标所免费向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任何成本费用。鼓励社会代理机构参照执行。
在履约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支付进度,分期付款的最多不得超过3期,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50%,由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对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予以明确。
联系方式:东莞市财政局桥头财政分局,邓栩钧,83340578。
财政资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对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市财政对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镇财政资助标准调整为按市资助额度1:0.3配套资助。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含进出口集货中心),满足以下条件:
①单个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②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③为我市1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换货、维修、仓储等服务;
④年发货量在10万票及以上或进出仓货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
市财政对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镇财政按市资助额度1:0.3配套资助,对每个项目一次性配套资助30万元。
联系方式:桥头镇商务局,朱志文,83457113。
财政资助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
对在省外设立的“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市财政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镇财政资助标准调整为按市资助额度1:0.3配套资助。
政策解读: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在东莞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及机构,在境内省外或境外设立的“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可申请财政资助。
具体申领对象和支持标准如下:
1.申领对象:
①经市商务局2018年以后核准(委托)设立,与市商务局签署合作协议;
②在广东省以外设立实际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销中心;
③境外设立的展销平台必须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并且与超过50家本地注册的东莞外贸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为我市企业提供投资意向、市场热点、贸易发展动态搜集,向境外客商展示东莞产品等服务,境外展销中心展示超过50家东莞企业的产品。
2.支持标准:
①按场地租金每平方米最高50元/月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②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50%的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0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③每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市财政资助后,镇财政每年按市财政资助额度1:0.3配套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联系方式: 桥头镇商务局,朱志文,83457113。
财政资助企业参加展会
市财政对参加符合条件展会的给予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50%的资助,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最高资助 10 万元,镇财政资助标准调整为按市资助额度1:0.3配套资助。
按照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对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范围内并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展览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角位)、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境内省外展该项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展该项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可通过市商务局官网、“东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径到市商务局领取纸质资料。
对市商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组团参展(组团开展经贸交流)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项目,支持内容可包括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公共布展费、展品运输费、公共宣传费、组织费用等,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双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
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东莞企业参加指定的境内外贸易型展览会(其中:参加境内展须达30个标准展位或以上,参加境外展须达20个标准展位或以上,特装生产型企业或自主品牌企业使用“东莞制造”形象标识)的,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支持,其中境外展位费最高支持每个标准展位2万元,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境内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1000元(境内展)和2000元(境外展)予以组展奖励。市财政资助后,镇财政每年按市财政资助额度1:0.3配套资助,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最高配套资助3万元。
联系方式:桥头镇商务局,朱志文,83457113。
放宽企业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门槛
落实市政策措施,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费资助从20%上调至最高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其中对我镇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和“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的企业,镇财政按市资助额度1:0.1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省、市、镇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坚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东府〔2020〕12号)的规定,对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投保一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对向“一带一路”、美国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的,按企业实缴保险费增加20%的资助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市财政资助后,镇财政按市资助额度1:0.1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省、市、镇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联系方式:桥头镇商务局,朱志文,83457113。
开辟资质审批的“绿色通道”
为疫情防控产品相关企业开辟资质审批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即来即办、上门代办。
该政策主要针对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以及医用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控急需用器械的生产企业,包括新设上述企业,及原民用、工业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生产企业转产医用,以及原出口型生产企业转产内销。
为便利企业取得疫情防控急需器械生产备案,将从以下几方面对企业进行指导:
①现场指导,根据摸查情况及企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对企业生产环境、设备条件、内部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帮助企业快速进入试产阶段,生产样品。
②检测指导,指导企业将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协调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加急检测。
③指导备案,登记机关与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专人协助企业准备防控急需器械生产备案的申请材料。
④办理备案,提供线上审查服务,企业备案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生产备案凭证。
⑤上门办理,对有需要的企业,线上审查电子文档后,上门收取纸质件和送达备案凭证。
⑥质量监督,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抽检等方式加强证后监管,对于产品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或召回相关产品。
通过上述措施,企业取得疫情防控急需器械生产备案需时将从原来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压缩至1至2天,全力支持企业开工、转产,有效保障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器械的供应。
联系方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分局,赖满堂,81026089。
奖励企业生产疫情防控物资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给予奖励,镇财政根据国家、省、市奖补额度按1:1予以奖励,同时获多级财政奖补的按最高奖补金额计算。
申报企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注册地址在桥头镇辖区内;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购置设备并完成投产,并已经获得国家、省、市财政相关奖励。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省、市奖补额度按1:1予以奖励,同时获多级财政奖补的按最高奖补金额计算,多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额。
联系方式: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邓广进,81023278。
培育壮大本土口罩生产设备产业
东莞市财政对企业生产销售的全自动折叠口罩机、全自动平面口罩机分别按 8 万元/套、5万元/套给予资助,其他口罩设备按收款金额的 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镇财政按市资助额度1:0.1配套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企业必须在桥头镇注册生产,并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完成口罩生产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并已经获得市财政相关资助。
资助标准:对通过口罩生产设备产量提升项目认定的企业,镇财政按市资助额度1:0.1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联系方式: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邓广进,81023278。
财政奖励进口防疫急需物资企业
对协助桥头镇防疫指挥部进口防疫急需物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体温检测仪器等)的,镇财政按进口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间企业累计不能超过5万元。
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响应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协助进口防疫急需物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体温检测仪器等)。
资助标准:对通过防疫物资进口鼓励项目认定的企业,镇财政按进口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间企业累计不能超过5万元。
联系方式:
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邓广进,81023278。
设立消费促进专项资金
镇设立100万元消费促进专项资金,加强组织协同与系统策划,扩大促销活动参与企业范围。鼓励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企业加大力度开拓进口消费品和医疗物资等市场,鼓励各大商场利用季节交替,开展服装换季打折促销活动,更好地服务本地和周边居民。结合“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庆及电商促销节点,联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旅游、物流运输和房地产等行业,集成多方资源和力量,运用交叉销售、异业联盟等方式,加大力度常态化开展“乐购桥头”等促消费活动,形成线上线下互动,实施丰富多元、更具活力的消费促进。
2020年镇设立100万消费促进专项资金,结合“五一”、端午、荷花节、中秋国庆和岁末年初等重要节庆日,开展2020年桥头镇促消费专项行动。
全年计划分三个活动节点:第一期“五一”节、荷花节期间,安排30万元的促消费资金;第二期中秋、国庆节期间,安排34万元的促消费资金;第三期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排促消费金额30万元。
另外,每期安排2万元,共6万元资金作为宣传活动费用,促进大型商超、建材商场、酒店餐饮住宿等大型商户开展推广活动,营造浓厚的市场氛围。
参与对象:在我镇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正常经营并已纳入我镇统计名录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
活动形式:以公开发放购物优惠券形式开展,优惠券面额为20元人民币(优惠补贴金额由镇财政全额承担,可与商家原有优惠叠加使用),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张,同一次消费最多可使用10张,优惠券有效期为二个月,过期无效。
联系方式: 桥头镇商务局,邓财发,83457113。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用好用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由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1月31日,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通过向9家主要的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政策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专项再贷款为支持防控疫情发放,待疫情结束后即停止发放,专项再贷款期限一年,存量专项再贷款自然到期后收回。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为4.15%)。
此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由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由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待上级汇总审核后拨付。
综合上述两项优惠,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其利率将不高于3.15%,贴息后实际所负担的融资成本不高于1.6%。
联系方式: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邓广进,81023278。
东莞市财政局桥头分局,李振华,82368336
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含村镇银行)为受疫情影响的优质企业预留 200亿元信贷额度,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综合贷款利率较去年同期融资成本下浮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贷款投放规模增长10%以上。
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具有决策效率高、执行半径短、审批速度快等灵活性优势。疫情防控期间,东莞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充分发挥低利率融资的头雁作用,预留200亿元信贷额度,且综合贷款利率较去年同期融资成本下浮10%,为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注入强心针。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贷款投放规模还将增长10%以上。
联系方式:东莞市财政局桥头分局,李振华,82368336。
东莞银行,罗志旺,8334970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刘锦铭,83348199。
专项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需求
用好政策性银行向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提供的20亿元转贷款资金,专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需求。
此前,多家政策性银行已与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将以转贷款形式向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提供20亿元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工作,我市将把这20亿元转贷款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把政策性银行的低成本资金优势与地方法人银行服务面广的经营优势结合起来,构建起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金融帮扶机制,切实为受困企业融资纾困。
联系方式:东莞市财政局桥头分局,李振华,82368336。
东莞银行,罗志旺,8334970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刘锦铭,83348199。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在莞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额度、加快审批流程,对辖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投放,确保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受疫情影响,镇内部分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出现了暂时性的困难,我镇将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
积极争取融资额度。鼓励我镇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额度,保障信贷资源供给,开辟业务快速审批通道,全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确保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只增不减,综合采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信贷政策引导、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积极落实“两增两控”等各项要求。“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同时,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适当压降贷款利率并减免相关费用,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指导推动银行机构采取包括增加专项信贷额度在内的多项帮扶措施,主动加强与企业对接,进一步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效率。
联系方式:东莞市财政局桥头分局,李振华,82368336。
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相关业务纳入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政策性融资担保是中小企业增信的重要手段。为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将在两方面着手,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担保负担:
一方面,要求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科创融资担保公司在研发新型产品,提高办理效率、精简业务流程的同时,采取降低或者取消反担保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得融资支持的可能性和效率,并将新增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下调到1%以内(原担保费率约3%)。
另一方面,将该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只含贷款本金,不含利息)且已经核销处理的纳入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可按《东莞市促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实施办法》获得每年最多50万的风险补偿,确保敢贷、愿贷、能贷。
联系方式:东莞市财政局桥头分局,李振华,82368336。
提高企业信用贷款贴息力度
对银行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倍增试点企业的信用贷款,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市贴息扶持标准1:1配套,最高给予企业贴息100万元。
申报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倍增试点企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为零;企业已经获得市财政贴息补助批准。资助标准:镇财政按照市财政贴息扶持标准1:1配套补助,最高给予企业贴息100万元,各级贴息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
联系方式: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邓广进,81023278。
用好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
对申请使用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资金使用利率按转贷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浮50%计收。
为解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突出和稳定,但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的融资难题,我市于2019年设立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帮助企业转贷,单家企业单笔申请资金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亿元、最少不低于200万元,转贷利息仅根据约定使用天数按企业续贷贷款的利率标准收取,大大节约企业财务成本支出。为全力支持受困企业共克时艰,除继续对申请使用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累计提供不少于30亿元的转贷支持外,还进一步提出了资金使用利率按转贷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浮50%计收的举措,下浮后利率水平约为市场化转贷资金成本的1/4到1/6。
联系方式:东莞市财政局桥头分局,李振华,82368336。
不动产解押压缩审核时间
对企业转贷所涉的不动产解押再抵押采取同时受理的方式,审核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企业转贷时如贷款的担保方式中涉及企业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依法须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涉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两种业务。
一般情况下,需依法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再重新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由于两种业务分开受理、先后办理,所耗费的时间较长,不利于新一笔贷款的迅速发放。为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工作,我市提出了企业转贷所涉的不动产解押再抵押采取“同时受理、并联审核”的办理方式,将原来需要企业分别办理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合并为一个登记业务,同时受理,同时办理:
一方面,压缩了抵押登记的审核时间,原两个登记业务的办理承诺时限为1+3个工作日,即审核时限最快要4个工作日,合并后进一步压缩为3个工作日,助力企业快速及时办理好转贷业务。
另一方面,简化了办理材料提交,企业可一次性提供办理两类业务所需的申请资料,其中相同的申请资料(如抵押双方身份材料等)可避免重复提交。企业在与原贷款机构协商出具注销抵押所需材料(如贷款结清凭证)的同时,可以同步与新的贷款机构签订新的贷款和抵押合同,大大减少了原注销登记的中间环节。
桥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企业办理不动产业务将试行“一对一”专人跟踪服务,即由专人负责业务受理、协助领证等服务,并由专人协助企业解决在办理不动产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企业只需一次性向桥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两类业务所需的申请资料(即: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时可同时提交抵押权首次登记资料),桥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立即安排专人负责该类业务审核,审核完后立即自动进入抵押权首次登记受理环节,企业无需重复跑即可办理完两类业务。
联系方式:桥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莫柳怡,83566887。
用好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扩大风险补偿白名单范围,将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纳入白名单,试点银行如为白名单企业发放贷款产生坏账,由市镇(街)财政给予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镇财政共同出资2亿元组成,聚焦对合作银行进行风险补偿,促成银行机构对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适用企业包括:第一、第二批白名单企业以及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其中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包括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类企业,具体包括生产重点医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毒液、红外测温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相关药品等)和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以及为重点企业提供原材料、生产设备的产业链相关企业。
资助方式和标准:不直接资助企业,东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5家试点银行对白名单企业发放的一年期信用贷款产生不良时,对合作银行提供占贷款本金总额2%的风险补偿。
申报主体和条件:不需要企业申报,申报主体为与已签订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机构,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业务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联系方式: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邓广进,81023278。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响应机制
组建专门的涉企法律服务团队,为受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将从三方面着手,为企业提供急需的公共法律服务:
①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每天安排政府法律服务顾问在桥头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为有相关法律服务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②充分利用广东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优势(https://gd.12348.gov.cn),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广东省12348语言平台进行法律咨询。
③制定《桥头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方案》,成立 “桥头镇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整合全镇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利用村(居)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社会法律资源,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做好各村法律服务,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小组、桥头镇疫情防控公益律师服务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联系方式:东莞市司法局桥头分局,周杰波,83341865-865。
专设“绿色通道”办证明
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减少损失;为受疫情影响延误境外招标重大项目或其他紧急情况的企业,专门设立“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原产地证快捷出证、商事证明书立等可取和使领馆认证加急办理,保障货物通关、企业结汇和对外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需遵循六大要领:
①因执行政府要求工厂转产抗击新冠病毒的物品等,导致原合同不能履行等,需提供政府要求转产的命令作佐证。
②因新冠病毒疫情,企业执行政府停工、隔离、封城等措施的,需提供相应政府通告等。
③因新冠病毒疫情,政府通知假日延长、延期复工的,需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假日延长、延期复工等通知。
④物流公司停工,导致已完成货物无法按时运出,需提交该企业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物流公司停工等相关佐证材料。
⑤建设工程合同、服务合同等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涉及公司员工个体存在被感染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证明、诊断证明等。
⑥合同履行地的新冠病毒疫情足以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桥头镇商务局,朱志文,83457113。
加快拨付涉企专项扶持资金
抓紧落实镇级财政资助项目申报,对有明确政策措施标准,抓紧组织企业申报,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加快资金审核进度,3月底前将涉企专项扶持资金拨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对需要市扶持资金到位后进行配套的资助项目,加快进行预审批,确保市扶持资金到位后,镇涉企资金14天内拨付到位。
根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桥府〔2019〕9号)内容,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关扶持资助项目,主动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准备申报材料,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针对需要市扶持资金到位后进行配套的资助项目,根据市资助文件进行先行审批,待市财政资金下拨文件下达后,立即实施拨款,提高涉企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效率。
联系方式: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邓广进,81023278。
零跑动可落实公积金贷款抵押
提高住房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联动审批效率,实现住房公积金、银行按揭贷款业务与不动产抵押业务联动,连通不动产线上交易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互通及线上办理功能。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是委托商业银行到不动产部门办理,商业贷款已经与不动产部门实现线上联动,减免了纸质材料的提交,也节省了人力的来回奔波,零跑动可落实抵押。下来,公积金和不动产部门将强化联动,推动实现线上办理公积金抵押业务,进一步提高抵押落实的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完善信息管理,减免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跑动次数,提高公积金贷款发放效率,加快开发企业资金回笼。
全市预(现)售商品房项目实施网上合同备案、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和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实行网上申请,全程电子化审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审批一经提交网上申请后直接由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不动产业务登记系统,关联维修资金信息并对电子合同、电子申请表进行审查核准,无须经镇街不动产登记中心送审,整个流程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通过邮政快递或自行提交到镇街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库房作纸质档案归档用途。
联系方式:桥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莫柳怡,83566887
编辑:刘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