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疫情下罚款、滞纳金没钱交吗?来看惠州仲恺优化环保执法“硬核六条”。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严峻的考验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日前出台六项优化执法的硬核措施,助力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帮企业渡难关。
硬核措施一:执法重点向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倾斜,减少对守法重点监管企业检查频次。
惠州仲恺环保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的通知》(惠仲环通[2020]5号)提出,将优化环境执法监管,在本次肺炎疫情期间,仍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等下,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对守法记录良好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检查频次,但对偷排等严重违法行为仍需坚持“零容忍”。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年法律顾问、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章利兵提醒,减少监管检查频次的对象是守法企业,为降低企业在肺炎疫情期间的经营成本铤而走险偷排废水废气,一旦被查处,除面临环保行政处罚外,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若偷排废水中铅、汞、镉、铬、砷、铊、锑超标3倍或镍、铜、锌、银、钒锰、钴超标10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失的,还将承担巨额的修复费用及赔偿责任。
硬核措施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且符合条件,可免除滞纳金。
对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主动补办手续或主动关闭、主动缴纳本金的,经集体讨论通过,可以免除滞纳金。仲恺环保局出台的该项措施,对符合情况的企业有着怎样的影响呢?
仲恺区内某家企业2019年3月份被罚50万元,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亦未缴纳罚款,后申请强制执行,该企业需缴纳50万元的罚款本金,还需缴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处罚的本金。
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按照每日3%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企业在履行期限届满后34日内未缴纳罚款的,滞纳金就超过本金了,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时,企业需按照罚款本金金额缴滞纳金,即企业被罚50万元,到了法院执行阶段,一共需缴纳100万元,含50万元本金、50万元滞纳金。
而现在,根据仲恺环保分局出台的措施,若企业主动执行,缴纳罚款50万元,便可申请免除滞纳金。
章利兵律师认为,该项措施的出台,将使得部分历年存量案件得以执行,为想免除滞纳金愿意缴纳罚款的处罚对象提供了政策依据。如有企业已被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行政处罚尚未缴纳罚款的,但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的,建议该企业主动执行,缴纳罚款本金,并主动关闭或补办手续,争取免除滞纳金。否则,法院可能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企业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硬核措施三:对12个月内首次违法且主动承认错误,并愿意积极整改,环境影响较小未产生严重后果的,仅责令改正,可免予处罚。
章利兵律师解读称,该项措施的前提是尚未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仲恺区内的企业在近期或疫情发生前有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且是12个月内首次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尚未下达处罚告知书,他建议企业应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执法并整改,争取免除处罚,降低企业的违法成本。
硬核措施四:对已下达处罚告知书,尚未下达决定书的企业,即尚未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的,符合条件的可免予处罚或按告知书金额从轻50%幅度处罚。
上述情形针对已下达告知书、未下达决定书的企业出台的两项措施,第一种情形: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主动实施关停或补办手续,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并能够证明受疫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调查核实且集体讨论后可免予处罚。
该项措施主要针对缺乏环保手续(如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本律师建议该类型的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并提交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等相关证明材料。
另一种情形:仍需正常生产经营,但能证明受疫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经讨论后也可按告知书金额从轻50%副度处罚,前提是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金额。
该项措施适用于仲恺区内所有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包括超标排污废水或废气、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常见类型,只要企业能够证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便可申请按告知书从轻50%进行处罚。
硬核措施五:为企业排忧解难,主动开辟企业上市核查、专项资金申请、信用修复等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章利兵律师解读称,若企业受过环保行政处罚的,其环境违法信息将会被公开,并列入企业的诚信经营档案、社会信用体系,那么该企业将在上市、融资贷款、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受限。
我国已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纳入评价体系的企业将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环保良好、诚信的企业可以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建议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及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如有企业受疫情影响需进行上市核查、专项资金申请、信用修复的,建议企业积极主动申报,环保部门将主动服务,积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企业安心谋发展,了却企业的后顾之忧。
附:《通知》全文
采写:南都记者黄海林 通讯员魏兴英
编辑:易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