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8省份试点,专家:可增加地方自主权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0-03-12 21:51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一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称《决定》)。

pic_517436

《决定》提出,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具体而言,下放的审批权有两类。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决定》的发布,意味着前述八个试点省份,在省级层面已具备审批权。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看来,将审批权下放是进步、务实的做法,可增加地方的自主权,“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好多东西都管不过来”。也有专家表示,此前全部由国务院审批会导致审批时间延长,难以及时调整,无法满足地方发展需要。

在此前,就有农村有关用地的审批权得到下放。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由县政府下放至乡镇政府。

下放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会否导致土地滥用、浪费?党国英表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已有规定,在规定不变的情况下,中央负责总量控制,只是将审批权下放地方,“应该是比较好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决定》发布当日,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自然资源部也发布了相关文件。

这份文件明确,委托试点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规范进行用地审查。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符合中央文件和部文件规定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范围。

前述重大项目都包括哪些?自然资源部此前发布的文件显示,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类;交通类;能源类;水利类等。

其中,对各类项目也有详细的规定,例如,交通类中的机场项目应为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吴斌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