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时,很多车主都会购车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定金或者订金。有些车主很清楚,这两个同音字,法律效力却截然不同,因此,与对方约定时特别留心。也有些车主以为只是写法不同,在销售人员没有明确提醒下,有可能傻傻地就支付了定金。
在南都汽车《车真相》调查团受理的众多案例中,就出现了部分投诉经销商不退还定金的案例。对于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南都记者觉得有必要重新强调一下两者的区别,同时提醒大家,别以为“定金”就一定不能退。
市民王先生在广汽丰田4S店购买一辆凯美瑞,由于对方逾期不能交车,他要求对方退还定金被拒绝。事实上,看看法律上对定金的解读,就不难得出答案了。首先看看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购车时支付的定金与订金,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效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旦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而由于销售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所以根据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责任说明,店方不仅应该退还定金给消费者,而且根据定金罚则,还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在另一个案例中,陈先生购车时交了5000元定金,后来因为贷款问题(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他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可是4S店不肯。于是,他就向本报投诉对方。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4S店是有权收取该5000元定金不予退还的。如果想让对方退还定金,只有提供4S店曾经明确表示同意退还这笔定金的证据,才可以视为双方对退还定金达成了新的约定(双方都认可),那么车主才有权通过投诉、调解、诉讼等方式让4S店退还定金甚至支付相应利息。
事实上,也有个别不良商家,喜欢在这些关键字眼上“挖坑”。对于那些完全搞不清楚定金与订金区别的小白们,最好搞懂两个概念再去和别人签合同。
采写:南都记者 梁罗喆
编辑:钟键挺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3·15|聚焦汽车消费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