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东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去临时庇护点求助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东莞
原创2020-03-19 19:52

3月19日,东莞市民政局发布了《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流浪人员救助指引》。根据该“指引”,疫情防控期间,市救助管理站对于自愿求助且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条件的人员应收尽收、应救尽救;对其中有临时住宿需求的,可安排在独立区域,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此外,因疫情不能返乡、务工不着、投亲不遇等原因而生活无着人员,可前往各镇街(园区)提供的临时庇护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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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愿求助流浪乞讨者“应收尽收”

根据该“指引”,疫情防控期间,市救助管理站对于自愿求助且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条件的人员应收尽收、应救尽救;对其中有临时住宿需求的,可提供安排在独立区域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生活救助。对于发热、咳嗽、乏力等求助人员,以及过去14天内有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接触史的求助人员,按要求报请疾控部门处置。

此外,如果是非东莞户籍人员,目前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供养,正在或将要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者,也可以前往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求助。

市救助管理站可为求助者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满足基本生活要求的住所;对在站内突发急病者,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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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车票返乡者,需隔离观察满14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求助返乡车票,原则上需隔离观察满14天;对隔离期未满且强烈要求离站的,需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的,由求助人填写自行离站声明,再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实际情况,由市救助管理站为其提供返乡凭证。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暂停特殊困难救助对象送返工作。对确有必要送返的,需对求助人进行体检,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备。待卫生防疫部门解除疫情警报和防控措施后,暂停送返措施也同步解除。

因疫情不能返乡、务工不着、投亲不遇等原因而生活无着、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如生活困难,还可前往各镇街(园区)提供的临时庇护点求助。

【提醒】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热线:0769-22678923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松山湖大道同沙路段南侧。

如需前往各镇街(园区)提供的临时庇护点求助,具体可拨打各镇街(园区)疫情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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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编辑:唐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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