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入境人员妨害疫情防控构成数罪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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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3-24 11:33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现扩散态势,输入性风险加剧,“两高”明确应严惩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月24日,针对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联合答记者问。入境人员妨害新冠肺炎防控构成数罪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外国人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也应追责 

此前,北京、郑州等地发生了多起境外输入病例因隐瞒实情导致大量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的情况。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应如何适用?答记者问称,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只要在出入我国国境的过程中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行为,都应当适用我国法律,适用统一的司法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卫生检疫措施或者卫生处理措施,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此外,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以外的特定主体也可能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答记者问称,上述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入境人员妨害新冠肺炎防控可能构成多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何区别? 

答记者问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卫生防控防治环境。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针对的是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提出的检疫措施的行为,适用于在出入我国国境时的卫生防控防疫环节。 

从涉及传染病类别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的“甲类传染病”为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中的“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当前,新冠肺炎已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将新冠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答记者问称,因此,入境人员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的,可能在不同时间段分别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答记者问还介绍,如果行为人既有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检疫措施的行为,又有在入境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防控措施的行为,同时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一般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任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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