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天河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林赛龙(广州市正局级)作出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林赛龙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现已移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广东检察
编辑: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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