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酱油酿造工艺名称“窝子”成商标,成都一公司告国家知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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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020-03-26 17:02

南都讯 记者李玲 老字号技艺名称能注册成商标吗?二十年前,四川一家酱油厂在调味品商品上注册的“窝子”商标,近来遭到质疑——“窝子”是酱油的传统酿造工艺名称,系行业的通用术语,不具有显著性。

2017年10月,成都国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职责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宣告该商标无效。2018年12月底,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因不服裁定,成都国酿食品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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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主张,“窝子”是一种传统生产工艺,是酱油酿造行业的通用术语,以此作为调味品的商标难以区分商品来源,会使相关公众对工艺特点产生误认,具有一定欺骗性。

据悉,这种生产工艺是通过在酱油缸中间打一个“窝子”,插上竹篓以沁出酱汁,所生产出来的酱油称为“窝子油”或“窝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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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缸中打窝”的酱油酿造方式。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在庭审现场,原告表示在明知“窝子”是酱油生产工艺的情况下,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酱油厂注册和使用“窝子”商标,有损同行业主体的正当经营权利。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认为其做出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据南都记者了解,2000年10月30日,先市酱油厂申请在酱油、醋、调味酱等商品上注册“窝子”商标,于 2001年12月14日获准注册。目前该商标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3日。

作为本案第三人,先市酱油厂在庭审现场解释了商标的寓意,是指“窝子酱油记心头”,并强调法律并没有规定“窝子”是酿造酱油的通用名称。

该厂述称,“窝子”作为商标具有显著性,为经营“窝子”牌酱油等商品多年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经持续宣传、使用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作出裁定维持该商标注册,是合法的。

25日,南都记者从云庭审现场了解到,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当庭未宣判。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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