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零售业、住宿餐饮、文体旅游等行业受到严重冲击,为提振经济,3月以来不少地方政府“祭”出消费券大招。
南都记者盘点发现,目前已有16个省份及地市,宣布发放超过千万元的消费券,累计总额高达76亿元。仅在4月3日这天,就有杭州、嘉兴、郑州、绍兴等地的市民可申领消费券。
有专家对南都记者表示,地方政府联合商家推出不同形式的消费券能短时间内快速带动消费,有效对冲疫情影响,但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竞争,让更多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受益也值得关注。
最近,浙江嘉兴的小费和家人去了一趟超市采购生活必备品。结算前,她特地做了一道数学题,将全部商品按200元、80元、40元分成几笔,以便使用消费券。
3月29日,嘉兴宣布向市民发放总值2亿元电子消费券。第一轮30万份通用消费券的申领结果于30日公布,每份4张消费券金额总计为100元。全体在嘉兴的人员可通过“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进行申领。
小费父母成为首轮领取到消费券的“幸运儿”。在4月3日24时前,他们可在指定的大型超市、水果店等商铺消费,付款时打开微信卡包向商户出示二维码,即可实现满减核销。单笔消费在200元及以上,可一次性使用一张5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在80元以上,可使用一张20元券;单笔消费在40元,可用一张10元券。
嘉兴的消费券。
“第一轮在微信,爸妈抽中了8张,现在都消费完了。800元的商品抵扣200元,相当于打了七五折。使用起来很方便,希望下一轮我也能抽中。”小费对南都记者表示。
据悉4月3日晚上8点,嘉兴还将通过支付宝平台发布第二轮商超零售券,总计金额为5000万,发放数量为80万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嘉兴市常务副市长徐淼表示,希望通过给市民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刺激嘉兴经济,实现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回补。
和嘉兴一样,杭州也将在4月3日早上10点,迎来第二期消费券的发放。本轮杭州追加发放150万份,每份含3张券,分别是满300抵扣45元券、满200抵扣35元券、满100抵扣20元券,有效期7日。此前杭州政府宣布将发放额度为5亿的消费券,同时商家匹配优惠额度11.8亿元左右,预计消费券实际总额将达16.8亿元。
同样在4月3日早上10点,郑州、绍兴也正式拉开消费券发放的序幕。郑州放出4亿消费券,所有在郑人员可领取价值50元的消费券卡包,发放数量100万份。绍兴则每周放出3000万元消费券,将连续开展6周。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为提振消费,进一步推动复工复产,目前已有16个省份及地市发放消费券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合计总额超76亿元。
各地发放消费券情况。(可点击图片查看)
从消费券的类型看,通用消费券适用范围大多聚焦在餐饮、零售上,此外不少地方还发放了面向特别领域的消费券。比如广西的上亿消费券覆盖餐饮、购物、公交、酒店景区,红包等,50张折扣券一共优惠268元。后续广西还将公布汽车、家电、石油等重点品类专项消费券。
广西发放的消费券。
一位南京市民告诉南都记者,当地发放的消费券包括餐饮、信息、体育和图书等类型,前两种每笔额度100元,后两种为50元。市民需要在“我爱南京”App上登记好个人信息然后等摇号,一种品类的消费券只能摇中一次。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各地发放的基本是电子消费券,大多由市政府牵头出资,联合本地商户以及互联网支付平台配套一部分资金,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在郑州、南京等城市,市民也可从当地政务App上领取消费券。
南都记者注意到,为缓解疫情造成的影响,国外则开启“发钱”模式。3月12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向符合资格的澳大利亚公民派发750澳元(约合人民币3223元)。日本近期也表示或最早于5月,向收入大幅减少的家庭直接发放20万至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3123至19684元)。
同样为了促进消费,发现金和发券有何不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告诉南都记者,两种方式都有助于促进消费。发钱主要为改善整体公民的福利,发券更倾向于拉动消费。相比之下,消费券能起到的杠杆作用更大一些。
在他看来,地方政府联合商家推出不同形式的消费券具有放大效应,能在短时间内快速带动消费,对冲疫情影响。
据杭州商务局数据显示,截至4月1日16:30,自3月27日开放申请消费券以来,已带动杭州消费9.49亿元,兑付政府补贴6695万元。有专家称,消费券“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已被证实。
其实不管是发钱还是发券,都绕不开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王建明提到,消费券的设计和发放需要从覆盖面、普惠面、撬动面等角度去考虑优化,确保消费者领中概率,保障消费者受益的公平性,可适当控制消费券面额、发放频率、领取方式等。
南都记者注意到,为兼顾公平,杭州、绍兴、郑州、南京、宣城等地特别为困难户发放大额消费券。以绍兴为例,民政部门将以实体形式发放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券,每人发放500元,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此外盘和林建议,政府尽量选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家和小微企业合作,同时保证发券过程公平、透明、可回溯,提高风控管理水平,避免职业薅羊毛、刷单、黄牛等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
3月1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在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面向特定的群体、商品、领域推出各类消费券、购物券,促进消费回流和人气回升。使用财政资金的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则明确,地方出台政策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要考虑地方的财政承受能力;二要让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受益,真正把好事办好。
南都记者注意到,基于发行成本和管理效率的考虑,地方政府多向市民发放电子消费券,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有消费者向南都记者表示,由于没有下载指定的软件,在其他平台又无法领券,只能错过这波福利。
除了消费者选择受限外,南开大学教授许光耀表示,如果政府指定单一的平台发放其消费券,还可能影响不同平台间的公平竞争。政府的行为不应人为改变竞争者之间原有的力量对比关系,而这一指定行为将使其他平台失去一块竞争空间,有可能减损竞争的公平性。
《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但这一条文并没有完整阐明反垄断法理。许光耀告诉南都记者,反垄断分析须经过两个步骤:当事人的行为如果对竞争产生严重限制,应认定其构成垄断行为,推定其违法,但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该行为是增进效率,或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等非经济利益所“必不可少”的,则可认定其合法。
“所谓‘必不可少’有两层含义:如果不采取这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就无法实现增进消费者利益的目的;不能采用限制性更少的其他方法来达成同样的目的。对于指定单一平台来发放消费券的行为,也同样应进行这两步分析。”他说。
盘和林告诉南都记者,在同等效率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时应允许消费者有多重选择,尽量不要指定某一家。总体来说,他倾向于通过大平台进行发放。但过程中怎么平衡效率和公平,使更多商家和消费者参与分享政策红利值得考量。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黄莉玲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