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委托第三方管理,中山市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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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4-07 20:49

南都讯 记者侯玉晓 在确保公办幼儿园办园主体非营利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日前,中山出台《中山市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将探索委托管理模式。公办园委托管理具体如何操作?中山市教体局制定了工作指引,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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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布。指引明确,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公办幼儿园。其中,由民办幼儿园转型成立的公办幼儿园,如原办学方符合委托条件的,可以继续参与办园管理。

在委托管理模式上,举办方与受委托管理方需签订《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举办方履行公办幼儿园举办责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供含园舍、设施条件及其他必要的支持,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文化建设、资产管理与维护、教职工聘用与管理等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幼儿园规范办园。同时确保幼儿园教职工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业务培训、教学研究等享受与其他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作为受委托方,要对幼儿园实施“管理输入”,派出管理团队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与运营,规范办园,保障办园质量。具体包括派驻管理执行团队、保教团队,配足教职工团队,建立薪酬激励制度等等。

费用方面,委托管理服务费资金来源于幼儿园保教费收入、财政性补助收入、举办方专项管理费拨款收入等。

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将由管理费、公用经费、执行团队薪酬费用、保教团队薪酬费用和运营团队薪酬费用等构成。其中,执行团队薪酬和保教团队薪酬总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省一级幼儿园(相当于省一级)不得低于当年保教费总收入的55%,市一级幼儿园(相当于市一级幼儿园)不得低于当年保教费总收入的60%。当地政府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幼儿园办园水平,逐步加大财政性补助以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薪酬。

《指引》目前正征集意见,4月17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来函等形式,向市教体局提出意见或建议。电子邮箱:zssxqk@126.com;传真号码:0760-88882766。

编辑:侯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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