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1岁男子入伍后拒绝继续服兵役,被部队除名不得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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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4-10 18:34

南都讯 4月10日,台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消息,就该市21岁男子邓某康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公布,将对其取消义务兵优待,罚款27653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列入台山市2019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等处罚。

公告称,邓某康,男,1999年1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4078119990108XXXX,台山市赤溪镇北门平恩村青年, 2019年8月自愿报名参军,9月经台山市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后批准入伍至陆军某集团军服役。入伍后,邓某康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兵役,市、镇征兵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前往部队做本人思想工作,积极与所在连指导员、排班长等共同努力做思想工作,但邓某康仍坚持拒服兵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等文件精神,经陆军某集团军研究对邓某康给予了除名处理。

公告称,邓某康的行为严重影响台山市征兵正常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为惩戒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台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已依法对邓某康进行了处罚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取消邓某康义务兵优待,并按照2019年台山市义务兵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共计27653元;

2、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

3、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公民户口簿本人的“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义务兵役”;

4、将其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5、将邓某康列入我市2019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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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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