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期间,一些行业、企业元气大伤,一些企业慷慨解囊献爱心,国家出台了很多减税政策为企业减负、打气,对于企业来说,什么样的条件下、能享受到哪些减税优惠?申请与操作中有什么注意事项?
4月10日上午10时,南方都市报推出“全力以‘复’先人一步——广州中小微企业疫后应对公开课”第三期,针对减税问题,邀请了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的杨华燊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的宾雪做客直播间,为中小微企业讲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的疫期新政。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的杨华燊做客直播间。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的宾雪做客直播间。
Q1:国家出台了哪些增值税方面的政策来支持疫情防控的货物和劳务?
杨华燊:有三项,我分别来讲。一是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内容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哪些物资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由工信部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来确定。
二是关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内容是: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关于物资捐赠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政策内容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关于上述几项政策的办理,有几点要注意:无需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直接申报;免税申报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适用免税政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Q2:有公司有疑问,公司买来一批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发给员工用于防护,这部分进项能抵扣吗?会不会因为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杨华燊: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Q3:有家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区政府给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杨华燊: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区政府给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Q4:有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住宿和餐饮业务手续不一样,住宿业需要开具专用发票,餐饮业不用,而享受免税是不能开专票的,那么,这家酒店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
杨华燊:这家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Q5:对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也是一个“重头”税种,2月以来,国家发布了哪些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防疫政策?
宾雪:主要有三个部分,第一,是与支持物资供应相关的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新政;第二,是与支持复工复产相关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弥补新政;第三,是与鼓励公益捐赠相关的防疫捐赠扣除新政。
Q6: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新政与之前政策有什么不同?
宾雪:防控期推出新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实,关于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是有现行政策的:2018年国务院七项减税措施中的第一项,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比后可以发现,现行政策强调的是时间点和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对享受优惠的主体并没有限制。而我们的新政是增加了对享受优惠主体的限制,而对单位金额没有规定,只要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无论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都能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Q7: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新政是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我怎么知道自己是否属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宾雪:按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目前我们广东省发改委和工信部门都在陆续发布名单,同时,税务机关也会根据已经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逐户进行辅导、告知有关优惠享受的事宜。
Q8: 疫情期间推出新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那么,哪些行业企业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宾雪: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而旅游,特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小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目前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版本是2017版。
Q9:能够享受这项新政的企业,还有没有其他的限制条件?
宾雪:困难行业企业享受这项政策的,2020年度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以上,不含50%。
Q10:需要企业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以证明受到疫情的较大影响?
宾雪: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纳税人判断适用,那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就是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这份声明有统一的版式,而且纳税人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Q11:疫情期间出台了关于防疫捐赠相关扣除新政,分别针对间接捐赠和直接捐赠,相较于现行政策它们有哪些突破?
宾雪:第一个方面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新政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而不再受到年度利润总额12%这个比例的限制。
第二个方面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虑到疫情紧急,新政规定,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里确实是国家税收政策的一个极大突破,因为在我们现行政策当中,是没有捐赠者直接捐赠给使用者、还允许全额扣除的先例的。
Q12:关于直接捐赠和间接捐赠所能享受的扣除政策有什么不同?
宾雪:需要提醒大家两点。 第一,捐赠标的的形式有所不同,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只有物品,注意,不含现金,只有物品,方可税前全额扣除的。 第二,扣除凭证有所不同,间接捐赠中,捐赠企业的扣除凭证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是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而直接捐赠中,捐赠企业的扣除凭证是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这个接收函没有统一形式。
Q13:捐给什么样的社会组织,才能享受扣除政策?
宾雪:这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所以,不是随便捐给什么组织都能全额扣除的,对方是要有资质的,才能扣除。
Q14:对于捐赠的物品是否有具体范围限制?
宾雪:根据政策规定,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用途,而没有用正列举的方式去限制捐赠的具体物品。
采写:南都记者 李文
摄影:南都记者 马强
编辑: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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